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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R加速器
長假剛剛結束,就有小夥伴跟小編爆料,說自己有個 HR 朋友,其公司里的一位員工在長假期間受傷,回來後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這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原來,當時有一輛公車發生自燃,正在休假外出的小淳路過看到後,急忙從自駕車的後備箱中拿出了滅火器,協助公車司機和過往群眾一起參加撲救,由於火勢較大公車全部燒毀,所幸乘客全部逃生。
小淳在救火過程中手臂被嚴重燒傷,因此向所在單位提出享受工傷待遇。
不過單位負責人認為小淳正在休假,又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的傷為由,不同意小淳申請工傷。
那麼小淳在休假期間因搶救公共利益所受傷害的行為,是否應該認定為工傷呢?
事實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可以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搶險救災情形進行的工傷認定,不受工作時間、地點限制。
因此小淳應當被認定為視同工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力關係(包括事實勞力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是不是很意外?那麼下面我們就來捋一捋,什麼情況下算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呢?
大陸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視同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認定要綜合工作時間、場所、原因三個方面
工作場所即從事職業活動的場所。
工作原因不僅僅是指「本職工作」。
工作時間包括加班、換班、備班等。
最後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員即便在單位遭受傷害,也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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