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力合同
與面試不同,勞力合同是一份白紙黑字的「證據」,約束著雇員和雇主雙方,很多雇主在面試時誇下的海口、許下的諾言,真的到了簽合同時,往往心虛很多,不在字面上體現。
但很多勞力者卻會忽略這點,覺得老板跟我簽勞力合同,我就有保障了,趕緊簽簽簽~ 連合同都不看一眼,一不小心就中了招,日後一旦發生爭議,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了。
小編接下來就給大家例舉一下勞力合同中,我們必須看清楚的5句話!(以下所有條款中,「甲方」代表用人單位,「乙方」代表勞力者)
考核條款
0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Boss 小心機
這是企業為日後調整崗位和薪酬,甚至是單方解除合同做的鋪墊。
如果你的勞力合同中有這句話,一定要問清楚「績效考核」的標準,最好能拿到書面文件,並作為勞力合同的附件。
如果考核標準過於傾向用人單位,那麼就要考慮清楚,到底要不要接受這份工作了。
勞力地點條款
02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之外的其它門店、分支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其它門店或分支機構工作。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Boss 小心機
這兩句話意味著單位可以隨時讓你調換工作地點,甚至是從一個城市換到另一個城市。
實踐中,此類事情常有發生,勞力者因為無法離開生活的城市,只能被迫與用人單位解約。
由於這個條款的存在,加上勞力者主動提出解約,勞力者的離職救濟很難得到保障。
如果在勞力合同中看到了類似的表述,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將調整後的工作地點限定在合同簽訂的城市。
續簽條款
03
「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力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並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力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力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Boss 小心機
這一條款表明,勞力者不存在合同到期後續簽的主動權。勞力合同約定的期限結束,用人單位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繼續雇傭。因為原合同已經到期,所以在用人單位決定不再續簽時,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在勞力合同中看到類似的表述,建議為自己盡可能地爭取權利——要求加入補償金條款,或把合同期限寫長一點等等。
競業限制條款
04
「如經甲方在乙方離職時或提前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無論因何種原因) 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Boss 小心機
根據《勞力法》和《勞力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力者在合同中約定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比如,勞力者甄美好在賈友誼醫藥公司擔任研發部主任一職,離職後,他不可以在其他醫藥公司從事研發部的工作)
在審查競業限制條款時,需要注意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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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或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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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最長不超過離職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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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問題:競業限制義務有獨立的補償金。
注意薪水結構的陷阱
05
有些單位喜歡在薪水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力合同中約定薪水是2000元。可是到發薪水時,單位就會提供一個薪水台帳和清單,上面註明:薪水XX元,加班費XX元,津貼XX元,補助XX元等,總數加起來正好是2000元。
你去找單位,他說簽合同時的薪水是總薪。薪水清單里的公司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薪水(一般都是當地政府公布最低薪水標準)。
Boss 小心機
這樣可以達到所謂的高薪誘人應聘的目的。
對於這一點,法律規定對勞力者有利。
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在勞力合同中註明的薪水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薪水,對於薪水差額,勞力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進行索賠。
*內容來源:每天學點HR,H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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