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李寧認為,國家稅務總局從稅收制度建設和扶持民營企業發展需要出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在推進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方面又邁出了堅實步伐,對於降低納稅人繳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辦稅的效率,都是實打實的舉措。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布《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決定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168項具體辦稅事項。
近年來,稅制改革持續推進,讓公民依法納稅更加簡潔和便利,也推動稅收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世界銀行發布的《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大陸納稅指標排名比去年提升16位。
國家稅務總局從稅收制度建設和扶持民營企業發展需要出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在推進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方面又邁出了堅實步伐,對於降低納稅人繳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辦稅的效率,都是實打實的舉措。同時,這也反映出稅務部門的管理理念正在發生重大轉變——充分相信納稅人,建立更加和諧的征納關係,這將會給納稅人帶來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從涉稅領域來看,取消的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稅款征收1項、稅收優惠19項。
比如,公告明確,稅款征收類取消了「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以前,納稅人如果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繳納稅款,需要到公安機關開具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其實,公安機關和稅務部門作為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完全可以做到數據共享,由兩個部門之間進行數據資料的交換以核查納稅人提交申報事項的真實性。現在,取消這一證明事項,改為在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書面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並承諾屬實,這折射出稅收管理理念發生了較大轉變,實際操作中能夠使很多納稅人不再「多次跑」或「重復跑」。
可以看到,取消涉及稅收優惠的19項證明,涵蓋了167個具體辦稅事項,包括35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單位性質證明」、91個辦稅事項所需的「房屋、土地權屬證明」、9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土地用途證明」、5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個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27個辦稅事項所需的產品合格證明、中介機構專項報告等。當然,稅務總局取消這些證明事項之後,並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將部分事項改為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或內部核查來完成,部分事項改為行政相對人在申報表中直接填寫有關信息,部分事項改為行政相對人自行留存有關法定證照以備稅務機關事後核查。以信息和信用替代紙質的證明,帶來的是便利,激發的是活力,釋放的是管理和服務的創造力。
當然,稅收法治和誠信環境建設需要征納雙方共同努力,合力共治。稅務部門在轉變管理理念的同時,也需要納稅人積極響應,形成良性互動。如此,制度建設才能快速推進,形成有利於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和良好環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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