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眼中,抄襲無罪

財經決策第一號ENNweekly«長按可復制)

本文轉載自2019年1月14日微信公眾號「ELLEMEN睿士」(ID:ellemen_china),不代表《財經國家周刊》觀點。

網紅抄襲史由來已久。

2015年,當時微博粉絲還只有54萬的張大奕面對質疑抄襲的維權者,輕描淡寫地回復道「版權婊又來了」。

四年後的現在,同樣深陷抄襲風波的網紅MAKI-S,吸取前人網紅的教訓,適當示弱,並為自己樹立起劫富濟貧的「俠盜」人設:「每個人的消費能力不同」,「我改了細節、版型、面料,並沒有聲稱原創。」

MAKI-S為抄襲款拍攝的賣家秀,此款現已下架

獨立設計師YIRANTIAN的原版作品

32萬微博粉絲的淘寶店主MAKI-S大概也沒有料想到,抄襲的網紅店成千上百,怎麼偏偏自己這麼「倒霉」?只不過趕在年前上了一波新,就立刻被遭到抄襲的設計師本人以及其他大V掛了出來。

獨立設計師品牌SAMUELGUÌ YANG的一條紅裙在去年1月遭到網紅左岸瀟的抄襲(上圖為原版,下圖來自網友@粥四月截圖)

一位曾與制衣工廠有過合作的淘寶設計師電波年糕向我們透露,「我們這種自己出設計打版的,在工廠的訂單中鳳毛麟角,大部分設計都是抄襲打版的。」

那麼,網紅店的粉絲對於這些情況知情嗎?這個答案可能沒有那麼重要,從一開始,網紅店的模式就是網紅和粉絲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網紅們生活在美麗精致的照片中,粉絲通過購買衣服來獲取「擁有同款人生」的幻想。

粉絲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原因,大抵是這種看似美好、又唾手可得的生活方式實在誘人。管它抄不抄襲呢?「好看就行。」——這也是大多數抄襲者用以引起用戶共情的雞賊擦邊球。《愛情公寓》抄襲?好看就行。郭敬明抄襲?好看就行。

除了好看,還便宜。一件質感精良、做工考究的正版商品價格可以達到上千,甚至上萬。但一件抄襲仿冒品的價格不足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對於粉絲來說,如果只是買來拍照裝逼的工具,價格便宜的話扔了也不心疼,誰會在乎質量和工藝?

雖然粉絲們的經濟實力尚不足以支撐穿正版衣服的欲望,但他們仍然渴望更美,渴望在社交軟件上營造更好的人設形象,網紅店盈利翻番也正是利用了這一點。

除了服裝,網紅張大奕曾發布自己為粉絲打版了CPB洗面奶

因此,在許多指認抄襲的微博下,除了「維護版權」的發言,另一類常聽到的是粉絲們的護食言論:「如果不是我家XXX抄,我還沒聽說過這個牌子」「原版賣這麼貴,還好意思來蹭XXX熱度?」

維護網紅店的粉絲,更多是在維護那個為了以低價獲取「美好生活」的自己。

也正是粉絲們的這種掩耳盜鈴式的維護,讓網紅店們愈發囂張:短短幾年內,已經從大牌抄到了剛成立不久的獨立設計品牌。畢竟比起不好惹的國際大牌,獨立設計品牌知名度相對較低,抄起來不容易被發現;就算被發現了,設計品牌也很難花高昂的成本去維權。

網紅店們的新獵物

我們採訪了許多中國獨立設計師,其中有過被抄襲經歷的數不勝數。

獨立眼鏡設計品牌PERCY LAU在品牌創立頭兩年由於知名度沒有擴散,所以並沒有太多抄襲。但是當越來越多藝人(包括楊冪、易烊千璽等)開始佩戴PERCY LAU的眼鏡後,市場上就突然湧現了很多仿冒的和抄襲的品牌或商家:高仿、貼牌、部分抄襲……手段不一而足。

在電商平台上可以搜到價格僅原版近百分之一的低劣抄襲品

另一個設計師品牌i-am-chen雖然已獲得許多國際獎項的認可,回國卻仍然難以擺脫被抄襲的命運。去年初代淘寶網紅、擁有1166萬網店粉絲的雪梨在微博上發布穿著i-am-chen的18春夏系列同款的圖片,並稱這是即將上新的新品。

i-am-chen遭到雪梨抄襲的款式(截圖來自品牌)

獨立帽飾設計品牌kreuzzz的設計師Danielle也覺得自己同時養活了很多人。從她讀書時的作品就開始山寨的淘寶店月銷百件,如今已經做成幾鑽等級,而另一家山寨她的店鋪也已經在廈門開了實體店。這兩家店鋪一家山寨了六年,一家山寨了八年。

kreuzzz品牌的一款帽子最近也被一家粉絲近百萬的淘寶店鋪涉嫌抄襲

那麼面對抄襲風波,大多數網紅是怎麼回應的呢?

「我遇到過有人身攻擊的,有找小號潑我黑水的。有的稍微有些良知,會私下撤架道歉,我會接受道歉,當沒發生過。有的直接不回,照賣。」設計師Percy Lau說自己是這樣被網紅店主回應的。

一部分網紅店會選擇下架產品,但是對「道歉」的態度處理微妙。據i-am-chen的工作人員說,雪梨方的相關人員送來一份第三方面的道歉書,並委屈地表示自己也只是供應商鋪貨的其中一個管道,「(他們)從頭到尾說了至少4次‘我們真的是受害者’,是把我們這個最大的受害者當空氣嗎?」i-am-chen方面表示。

而另一部分則選擇裝聾作啞,甚至直接指責維權者「上綱上線」。但我們發現了吊詭卻有趣的一點:當這些抄襲者自己遇上了抄襲,他們的反應是怎樣的?

MAKI-S曾發過一條微博指責抄襲

還有一部分網紅堅稱自己是原創,並倒打一耙,指責設計師品牌才是抄襲。

抄襲和模仿、致敬的界線無論在哪個領域都很模糊,這也是網紅店們得以鑽空子的原因。設計師陳鵬認為,「相似,仿造,高仿,拷貝」四者的細微差異,在於兩件作品的一致性程度有多高。

曾任BoF China主編職位的時裝評論人Queennie Yang也表示,抄襲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品牌A抄襲了品牌B獨有的設計元素,大家一眼就能判定是抄襲。但在法律判決上講究證據和程序正義,因此法理上判斷是否抄襲和主觀認知是否抄襲是不一樣的,這也是抄襲官司不好打的原因。」她無奈地說。

網紅抄襲:劣幣驅逐良幣?

抄襲官司不好打,網紅店們也有恃無恐,成規模的店鋪年營業額輕鬆過億。那麼,網紅店為什麼比獨立設計便宜這麼多?

低開發成本

「開發的周期、面料、工藝、市場行銷的成本都比大批量生產的服裝高很多。」Queennie說。另外,設計師品牌的定價高,也有部分原因是被零售端和showroom分取了利潤。

而網紅店們省去了這其中從設計到開發的種種成本,直接坐收漁翁之利,自然穩賺不賠。

潮牌F2305抄襲設計師品牌JUNWEI LIN SS18的撞色外套

質量堪憂

Percy Lau曾試過買回來一副售價22.5人民幣的假貨,發現質量差得離譜:「材料,細節比例全是錯的。我們開模的地方他們直接用線割(一種處理金屬的方式)電鍍得很粗糙,戴上去會割到耳朵。」

而這件假貨的原版在開發時,Percy Lau的團隊起碼用了十幾套模具,工廠被他們折磨得想放棄,最後才有了滿意的產品,售價是1750元。

有資本和工廠討價還價

網紅店走量,每次預售都是成千上百件地賣,和工廠砍起價來更有底氣。但設計師品牌銷量遠低於網紅店,外加常從海外採購上等原料,自然開發成本更高。

被奉為「仙女牌」的MÄRCHEN也遭遇抄襲

看到這里,你大概也會產生一些疑問:

「作為消費者,我只看性價比,種種產業幕後與我何幹?」

「一味鼓吹買很貴的原創設計難道不是變相地說‘何不食肉糜’嗎?」

「賣這麼貴沒有銷量是他們活該吧?」

這是一些對此的思考和解決方案:

1.不購買抄襲款,也可以穿好看的衣服。

「我也會推薦我的客人日本的XXX牌子價格很便宜,質量也很好——我不覺得設計師產品是一個非有不可的東西。」設計師Danielle說。

不必非得購買價格昂貴的原版,諸如Uniqlo、MUJI等也是時髦人士普遍的平價選擇。當然你也可以去發掘更多的平價好牌,買「抄襲款」只是一種懶惰的思維捷徑——我們都已經忘記了那種淘平價好物的樂趣。

另外,在日本和歐美都有豐厚的vintage文化沃土,人們願意售賣、購買質量成色尚佳的二手商品,跳蚤市場和百貨商場同樣繁榮。國內目前也存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如果能夠接受二手衣物,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和國際設計品牌Lemaire合作的Uniqlo U系列,是近幾年時髦人士的平價選擇

2.越多人買正版,正版價格可能就越低。

Queennie認為抄襲之風盛行,必然打擊原創積極性,「短期獨立設計師品牌很可能無法繼續經營下去,長期則可能讓原創者失望,無人願意再投身原創。」

而根據市場運作的規則,生產貨物數量越多,平均成本也就越低。那麼如果願意花錢買原價設計師品牌的人越來越少,價格只會越來越貴。反之,如果設計師品牌的銷量上升,也就能降低生產成本,粉絲也能以更低價格買到。

不是說一定為正版買單,但至少不要為盜版吶喊助威。

積極維權就是「原創狗」?

除了消費者們仍然普遍缺乏「原創」意識。國內外的原創環境也都不容樂觀。

對此有所了解的Percy介紹說,根據外觀專利產品和美術作品的保護法,因為「創作概念」是不被保護的,而且只要抄襲者對外觀做了改變,要判定抄襲就非常難。

更何況,從舉證到採取司法手段,都面臨高昂的費用和時間成本,這不是經營維艱的設計師品牌能承受得起的。

另外,國內的輿論監督環境也相對較差,國外尚有頗具影響力的「diet_prada”的ins帳號起到監督時尚抄襲的作用,但是國內的抄襲揭露往往來自設計師,或是網民自發。

「這是在中國,要學會習慣看待抄襲事件,與其有時間跟抄襲者搞來搞去,不如用更多的時間去做開發、出新產品。 設計師品牌的客群和網紅品牌的消費者是兩種不同的方向。」設計師陳鵬表達了他的態度。

曾經被Bella Hadid穿著、登上SUPRE ELLE封面的這件Chen Peng羽絨服也遭遇了網紅抄襲

設計師Danielle說自己能做的只有設計完就盡快申請外觀專利,或是盡量設計讓別人無法仿制的款式。

「國內創作環境就是這樣前狼後虎,每年真正懷揣夢想,拿命在搏地求學和進入這個行業的年輕人們,你們準備好了嗎?」

Danielle在英國讀書期間的作品遭到一家淘寶店上達數年的抄襲

除了網紅抄獨立設計,設計師電波年糕覺得,抄襲已經成了時尚行業的常態,究其根本是抄襲成本過低。

她曾經在一家面向百貨商場的服裝公司工作過,她描述了那里的設計師生產出一件衣服的幾種途徑:

1.在網上看大牌最新一季的走秀照片,把符合自己品牌的選出來,拼拼湊湊設計出一個款,或者直接讓版師打一樣的款。

2.買回各種和自己品牌風格相符的衣服(大牌或者韓國小店里的),讓版師拆了抄版。

3.派設計助理去大牌服裝店逛店,偷拍衣服的細節和工藝,拿回來借鑒。

這樣聽起來似乎令人絕望。但是現實似乎仍然有一絲曙光,越來越多的明星、KOL在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傳播獨立設計品牌,越來越多的雜誌(包括我們)也在時裝大片中加入中國原創設計的元素。

周韻身著UMA WANG,易烊千璽身著ANGEL CHEN,皆為中國獨立設計師品牌

《ELLEMEN》於去年拍攝的中國獨立設計大片,左為Chen Peng,右為Xander Zhou。Shot by Leslie Zhang,Styled by YOYO

除了時裝領域,其他領域的原創同樣值得尊重,哪怕是小到微信公眾號的文字創作,也不應被盜竊者任意洗稿。只不過它們目前都面臨著被抄襲時投訴無門的境地。

Percy在採訪時說,「作為設計師,我們一切的堅持都是因為熱愛,而不是給無良商人免費商機的。」或許有義務保護原創的不僅是它的創造者,更是普羅大眾。

為「抄襲」買單,可能也是現代人不經意繳納的智商稅之一。

粉絲們翹首以盼著網紅店上新,這樣才能快點把口袋里的錢交給網紅們去買下一次飛國外拍照的機票;同時,粉絲們自己用著廉價的抄襲款,卻通過這種另類的「眾籌」讓網紅們集體用上了原版正品。

醒醒吧,如果網紅店們真的是為大眾竊取聖火的普羅米修斯,在面對質疑時就不會讓粉絲們出來擋槍,也不會利用粉絲的心態來為自己攫取利益——

因為真正的正義之士是要被綁在高加索山忍受風吹日曬和鷲鷹啄食的,哪會借「正義之舉」為名,年入過億後去環遊世界拍照並入住五星級酒店?


延伸閱讀一

網紅服裝設計抄襲成常態,受害方維權難

本文轉載自2018年7月21日微信公眾號「民主與法制時報」(ID: mzyfzshibao),作者:任文岱,不代表《財經國家周刊》觀點。

最近,網紅店鋪服裝設計抄襲現象又被搬上了台面。網路紅人「雪梨」的淘寶店鋪「錢夫人家 雪梨定制」所售服裝,因被國內獨立設計師品牌i-am-chen控訴抄襲,而在網路發酵。被抄襲品牌方要求雪梨方下架涉事服裝並公開道歉,但至今「公開道歉」的訴求仍未得到解決,而涉抄襲服裝雖已下架,但因此事產生的後續影響仍未消除,甚至在擴大。

近幾年,網紅經濟產業不斷發展的同時,網紅店鋪抄襲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很多網紅服裝店鋪在標榜自己做「原創設計」的同時,明目張膽地進行「拿來主義」,為人詬病。但此現象並未得到扼制,被抄襲者選擇法律途徑維權的少之又少,最後基本不了了之。

網紅服裝設計抄襲現象泛濫

「當網紅穿著你們品牌設計的衣服拍照並發到網上的時候,就是在看市場、粉絲的反饋,然後準備開版生產,再用自己的淘寶品牌去賣。」5月18日,i-am-chen品牌的一位客戶在網上看到雪梨發了一張穿著該品牌2018春夏季系列上衣和短裙的照片後,這樣告訴i-am-chen品牌的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以前都是看到同行的設計師朋友被抄襲,這次是我們被抄襲了。」根據負責人提供的照片,雪梨所穿衣服從款式、顏色到圖案設計與原版基本一致。

從當時雪梨及其朋友@賴蒙lemon發布這些照片的微博看,其在對所穿服飾品牌進行科普的文字中,服裝寫成自己的品牌「Chinstudio」。當有粉絲們評論問衣服在哪買時,都有同一個微博帳號人員回復「淘寶搜尋雪梨定制」。

5月22日,雪梨等在微博上又一次發布照片,並公布上新時間及預售鏈接。但抄襲現象被發現後,他們在微博和淘寶店鋪刪除了兩款衣服的預售鏈接,並承諾會道歉。但之後幾天,雪梨方送來的是第三方的道歉書。「他們表示抄襲是外聯設計師的錯,並多次表示他們自己也是受害者。」

事實上,i-am-chen不是第一個被抄襲的品牌,雪梨也並非第一個抄襲者。在網紅經濟興起的這幾年里,網紅店設計抄襲從國內外時裝品牌抄到獨立設計師品牌,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在業內早已見怪不怪。

以揭露網紅店問題被一些人熟知的微博用戶@母神aki,經常在其微博中發布網紅店抄襲的問題相關內容,甚至推出「連連看」系列微博,總結網紅店撞款現象,從中不難看出,幾家店鋪一起抄襲同款的現象大量存在。

經濟利益面前,抄襲是捷徑

網紅店一邊抄襲別人的設計,另一邊銷量卻一騎絕塵。因網紅在社交媒體有大量的粉絲,這些強大的粉絲群體,是網紅經濟最主要的變現來源。

今年6月,新浪微博發布的《2018中國網紅經濟發展洞察報告》顯示,在過去的一年里,網紅經濟的基礎繼續擴大,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5月,中國網紅粉絲總人數達到5.88億元。

根據新浪微博的報告,現階段網紅經濟各式變現方式層出不窮。但電商作為網紅傳統變現手段之一,在去年的表現仍舊十分亮眼。

據該報告統計,截至2018年4月網紅電商的GMV(成交總額)年度增長量高達62%。而在各細分領域之中,服飾類作為龍頭,其GMV占總規模超過70%。

如此高的銷量和銷售額背後,除了有成百上千萬的粉絲做保障外,網紅店的上新頻率和數量也是支撐。而為了頻繁推陳出新,緊跟時尚,抄襲其他品牌的設計成了網紅們的基本套路之一。

「抄襲」現象雖然屢被發現,但對於很多粉絲來說,通過較低的價格,買到大牌設計,抄襲也就被擱置了。

但被抄襲品牌卻苦不堪言。「中國的獨立設計師品牌尚在萌芽階段,目前國內環境下,做原創設計非常艱難。所以面對抄襲,設計師很委屈。」i-am-chen品牌負責人說,「這次被抄襲衣服的針織細節花費了大量時間不斷地修改,最後出的成品才能做精致。但是仿款將我們本來用的兩種能產生對比的紗線換成單一一種啞光紗線,製造仿款的機器的針也比原版的粗很多,質量上更是差很遠,這也是對設計師心血的踐踏。」

網紅店產品質量也是一直為人詬病的問題之一。浙江省工商局最 新髮布的《上半年最新消費訴求情況分析》顯示,在今年浙江全省上半年受理的消費投訴和舉報中,有近六分之一和網紅經濟相關。在商品類消費投訴中,61.7%的投訴集中在服裝、鞋包、家電、日用百貨等傳統領域。

這次抄襲事件的惡劣影響並沒有隨著仿版衣服的下架得到止損。該負責人表示,因為網紅雪梨的超高人氣和影響力,已經有上百家淘寶店鋪在售同樣的衣服,並標註雪梨同款。

「團隊內的法國實習生在逛街時看到路人穿仿款,感到很吃驚。而且有熱心網友在韓國也見到有店鋪在賣,並拍照發給我們。行業內的朋友可能這次仿款賣掉了上十萬甚至幾十萬件。」該負責人說。

維權不易,

抄襲事件多不了了之

實踐中,面對抄襲侵權,被害方選擇法律途徑維權的很少,最後結果多不了了之。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在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抄襲的是服裝上的圖案,一般屬於侵犯美術作品的版權。除此之外,如果抄襲的是服裝整體樣式,則難以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一般情況下依據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如果他人對服裝的整體樣式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則對於抄襲行為可以以專利侵權為由進行起訴。」趙占領說。

但i-am-chen品牌方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他們的品牌服裝並沒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他表示,目前獨立設計師品牌在經營之初並不容易,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費用高昂,在資金上存在一定的難度。

但另一方面,趙占領還表示,服裝產品上的設計可以視為「商品的特有裝潢」,他人仿造服裝的行為使得公眾對於仿造產品和有一定影響的商品之間發生混淆,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無論按照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還是按照不正當競爭起訴,網紅抄襲店都涉嫌構成侵權,如果最終被認定構成侵權的話,一般都會要求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

但對於被抄襲品牌來說,選擇法律途徑維權仍然有很多顧慮和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此次抄襲事件發生後,他們在尋求法律途徑維權時,遇到的問題主要是取證成本和訴訟成本。

「我們自己在網上的截圖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定要找公證處,但現在簡單的網路取證就要幾千元,成本很高。其次,這種事情在中國數不勝數,我們咨詢過的律師有的認為案子太小不想接,有的覺得勝算不大就開幾萬塊的律師費。從經濟角度來說,我們很難承擔。」該負責人說。

趙占領分析認為,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並不是很困難,主要問題在於,要證明原告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侵權所得比較困難,適用法定賠償的話,司法實踐中一般賠償金額不高,加上網店店主的規模可能不是很大,履行判決的能力也可能比較有限,所以很多情況下,被抄襲者存在種種顧慮而放棄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i-am-chen品牌負責人表示,除了法律途徑外,電商平台的維權救濟也存在一定的困難。「當我們給淘寶打電話去投訴的時候,淘寶的工作人員首先表態是一定要打擊盜版,可實際操作時基本無法執行。有一個投訴頁面上是要從下拉菜單中選擇被抄襲的品牌,但這個里面只能選擇在淘寶上售賣的品牌。而我們並沒有在淘寶上銷售,所以連選都沒有辦法選。現在依然很多店在淘寶上明目張膽地賣我們的仿款衣服。」


延伸閱讀二

為什麼網紅的「獨家定制」不怕被指「抄襲」?

本文轉載自2016年8月26日微信公眾號「智合」(ID: zhihedongfang),作者:丁秋萍,不代表《財經國家周刊》觀點。

保護中國服裝設計知識產權的法律在哪兒?

現目前大陸尚未針對服裝設計進行專門的立法,現行的服裝設計保護模式主要通過《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進行。鑒於本文分析對象主要為直接對原版進行抄襲或在原有版型上進行模仿,爾後使用自己註冊商標的服裝,以及考慮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未明確將服裝設計涵蓋其保護範圍,故主要從《專利法》、《著作權法》來予以分析。

1.大陸服裝設計保護之專利法

大陸《專利法》保護的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對於服裝設計領域來說,能夠採取的保護措施主要來自於外觀設計保護。在國際專利分類表(IPC)中,服裝是A部類(人類生活需要)下的一個大類(A41服裝),1968年簽訂的《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以下簡稱《洛迦諾協定》),對外觀設計進行專門分類,服裝被列為第2類。大陸自1985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施行時即採用《洛迦諾協定》所規定的外觀設計分類法,也就是說,大陸自1985年起就對服裝設計提供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時至今日已有相當長的歷史,看似是絕對「好評」的法律保護現狀。但實際上專利在服裝設計領域的應用非常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至於何為「新」設計,《專利法》第23條給出了答案,即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滿足不屬於「現有設計」和「申請日前沒有他人就相同設計提出過申請」的條件。可見,服裝設計要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須符合如下三個條件:(1)富有美感;(2)具有新穎性,即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3)適於工業應用。現目前服裝設計申請專利和研發方向主要集中在材料方面,雖然也有用橡膠或通電發光的材料做的衣服,但這些衣服大多是秀場的款,或者是實驗性的探索,絕大部分服裝的基本元素還是紗線,經過紡織或線圈套線圈組成布面,做成服裝。就目前服裝設計領域的普遍現象而言,專利法要求擬申請的設計要與現有設計相比具有明顯區別,顯然門檻過高,不符合服裝時尚領域的特點。再加上沒有一個完整的數據庫收錄已有的設計,這對於設計師和服裝公司來說,要證明自有設計和其它已有設計的差別是件難度極高的事情。

即使創作者設計的服裝設計最終能夠滿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所有條件。然而,根據現行的專利制度,通常情況下獲得一項專利需要耗費八個月至一年的時間,而這個周期足以淘汰一款服裝的設計,不能與服裝產業產品周期的時效性相適應。現目前服裝設計的產品周期通常只有一季,甚至幾周就可能不再流行。因此, 要給流行的服裝設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存在著現實的困難,也導致大陸服裝企業很少就服裝設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因常常最終以專利到手時,流行風尚已變,服裝設計成果無奈成「明日黃花」收尾。

服裝行業的特點也決定了其知識產權維護的難度,因對於想要抄襲原版服裝的設計師和服裝公司來說,只要稍微變個「花樣」,如原版衣服領型雙層,我就單層,你雪紡布料,我就換個不同材質,雖看上去明顯是仿制,但很難被劃入侵權的範圍。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知名品牌服裝就難逃被模仿的厄運。甚者在服裝界流行著「天下服裝一大抄,看你是否會抄否」這一說法,認為互相抄襲、模仿是正常現象, 是相互「有益的借鑒」, 因而也很少因為服裝設計侵權糾紛而請求司法保護。再者就算被訴諸法庭,賠了錢,與盈利相比實在不值一提,ZARA、H&M可以說是「抄襲模仿」的先驅者,每年因侵權而陷入上百萬歐元的官司,但由於其更大的市場利潤,這些快速品牌仍舊持續著這種「仿版」戰略。

2.大陸服裝設計保護之著作權法

與大陸自1985年起就對服裝設計提供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現狀來看,服裝設計著作權受保護的現狀明顯黯然失色。大陸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和2001年、2010年修訂的《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沒有關於服裝設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明確規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見,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獨創性;第二,具有可復制;第三、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創作。

服裝設計就其成果而言,主要由服裝設計圖(主要包括服裝效果圖、服裝結構圖)和服裝三個部分組成,也有設計師在突發靈感時,完全不用繪制服裝效果圖或結構圖而用面料直接剪裁出樣衣。

根據大陸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服裝設計師繪制的具有獨創性的服裝效果圖、可以將其歸入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對於服裝設計師繪制的具有獨創性的服裝結構圖可以歸入到「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來受著作權法來保護,服裝樣衣在滿足獨創性條件下可以歸入到「模型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就服裝設計成果本身的特點來看,服裝設計圖是否受法律保護並無太大意義,畢竟最有可能遭到仿制的不是設計圖本身,而是通過服裝效果圖和服裝結構圖制成的服裝。大部分的服裝設計師都能夠輕而易舉地根據服裝進行模仿,從而產生所謂的「獨家定制款」。目前大陸對服裝設計著作權的主要爭議點,筆者通過三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件予以歸納,如下圖:

從上圖可以看出,無論是從大陸著作權法的規定還是司法實踐來看,服裝設計著作權都處於尷尬的境地。著作權法對服裝設計保護程度非常有限,體現在服裝設計者根據服裝效果圖、服裝結構圖設計製作出的服裝是否可以得到著作權法保護存在分歧。再者,具有藝術性的服裝成衣在著作權法中處於什麼地位,若歸入實用藝術作品進行保護,卻面臨著現行的著作權法律制度並沒有將實用藝術作品列為受保護作品的尷尬境地。服裝設計的復制行為界定不明確,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復制行為是否僅僅是指從平面到平面的復制,是否包括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如根據服裝結構圖制成成衣)、從立體到立體的復制(目前網紅獨家定制款式大都是通過從立體到立體的抄襲復制)?司法實踐上,法院對於這一問題,也呈現出觀點各異的情況,甚者有的法院都沒有對根據服裝設計圖生產的服裝是否構成大陸《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行為進行界定。

3.外國的月亮是否比較圓—-以美國為例

網紅們除了對國內的知名品牌下手外,更多地集中於國外的知名品牌,在淘寶隨意搜尋「香奈兒同款」、「范思哲同款」,上萬個所謂「定制」商品就紛湧而出,任你挑選。而各個奢侈品牌的設計師和服裝企業並非「井底之蛙」,其知識產權「部署周密」,阻擾他們把「手伸出去」的一個原因就是知識產權地域性的問題。鑒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法律特徵使得對服裝設計的保護要根據各個國家的立法情況來具體實施。然而由於地域以及政治上的獨立性,各國在知識產權的立法方面都存在著一定差異,這給知識產權的保護造成了困難。再者,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和標準,一國的知識產權往往在他國遭到侵犯而得不到保護,這也給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增加了難度。

為了解決上述知識產權地域性問題,歐洲的各個國家開始尋求一種國際性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統一的標準,於是先後簽訂了很多國際性的知識產權保護條約。目前世界上與保護服裝設計有關的國際條約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即《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及《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從這些國際條約來看,國際上基本承認服裝設計屬於著作權或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但實際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尚未對服裝設計保護作出具體的法律規定。以美國為例,美國是全球版權保護最好的國家之一,生物技術、醫藥、音樂、電影、雕塑和書籍都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但美國與中國一樣,都屬於未對服裝設計保護作出具體規定的國家—-大陸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美國甚至拒絕承認服裝設計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客體。美國的服裝設計師主要依靠商標和專利對其設計進行保護。大部分的「仿版」服裝在美國也屬於灰色地帶的產物,司法實踐上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來界定其合法性,也不被歸入侵權產品。在前不久美國最高院宣布再審的VarsityBrandsvStarAthletica一案,欲就服裝可版權性這一爭議焦點作出認定,不得不說是開啟了服裝乃至時尚行業版權保護的一扇窗,此次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很可能會給相關行業一個明確的回答。

4.結語

雖然從表面上看,大陸對於服裝設計好像採取了雙重保護模式,但實際上是專利法「門前冷落」,著作權法「有心無力」。而國際上其他國家鑒於知識產權地域性的問題以及維權難度的現實性考慮,對於國外的「抄款」、「獨家定制款」、 「同款」通常只能睜一只眼閉一眼。如今年三月,義大利奢侈鞋履品牌Aquazzura的創始人公開控訴美國配飾品牌IvankaTrump推出的新款高跟涼鞋抄襲其品牌名為Wild Thing fring高跟涼鞋的設計,兩者設計類似,價格相差卻高達670美元。但因目前美國版權法對有實質性用途的設計不予保護,因而Aquazzura也只能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予以控訴,頗有些無奈的意味。筆者認為,目前服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也許是網紅們能在其服裝介紹文案中,先PO出一張自己在熱帶小島或高檔商場的美照,然後大膽地告訴粉絲們這服裝原版是哪個品牌,原價要「888元」喲,而我們質量超好,但價格卻只要「8塊8」的一個原因之一。

封面圖片:內文圖

總監制:王磊

監制:程瑛

責任編輯:王婷、楊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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