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和霍建華公開舉辦婚禮之初,娛樂圈紀檢委書記宋祖德曾發文質疑兩人居然沒有領取結婚證。
宋祖德甚至據此質疑,沒有合法登記取得結婚證的婚姻,不受祝福,甚至是非法同居。
當時,這件事情沒有等林心如與霍建華夫婦回應,就有網友給宋祖德普了一下法:台灣沒有官方製作並頒發的結婚證,新人只需要依法登記即可,結婚證和協議可以去書局自行購買簽字。
也就是說,內地和台灣情況有所不同,只要林霍依法辦理了登記,他們就是合法夫妻,不存在非法同居之說。
當時,宋祖德即選擇了刪除微博文章,並同時致了歉。
但因為宋祖德並不是第一次懟林,所以林霍夫婦還是把宋祖德給告了。
最近有媒體報導,1月4日,某明星權益專業維護的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稱霍建華、林心如聯合起訴宋祖德侵犯其名譽權案一審勝訴,被告須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二日發布致歉聲明分別向原告方賠禮道歉,並分別賠償二人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費用100000元,兩案共200000元。
對此,略晚一些的時候,宋祖德發微博回應稱:「判決不公平,我決定上訴林心如霍建華。」
宋祖德認為,自己說林霍沒有結婚證,一審對方也確實沒有拿出結婚證,自己說的是事實。並不存在名譽侵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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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與宋祖德一唱一和的劉信達,隨即也發文支持宋祖德,劉信達認為,這是林霍二人,利用官司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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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確實需要接受公眾監督。但監督也不能過界。宋與林霍二位官司的爭議在於,宋祖德在沒有搞清楚兩地法律不同的情況下,以結婚證的有無,做為他們是否合法結婚的依據。結果鬧了笑話,加上原微博中,確實有「沒有合法登記」、甚至「非法同居」等表述,宋祖德上訴的結果明顯並不樂觀。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