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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請到了「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柏婷婷,來和大家聊聊關於「離婚、重婚」的法律知識。
柏婷婷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北京天達共和(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浙江工業大學法學學士,擅長處理婚姻家庭、金融合同、交通事故糾紛。
今年39歲的王女士,重慶墊江人,2016年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同年紀的陳先生,由於都有過失敗的感情經歷,兩人一拍即合,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之後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
王女士剛認識陳先生時,陳先生不僅沒有收入還欠了8萬元外債。在一起的兩年時間,包括陳先生、他父母及12歲兒子的日常開銷都是王女士在支出。為了這段感情,她還放棄了一份在外地月薪上萬的工作。
即便如此,王女士還是感到很幸福。陳先生在家會主動分擔家務,逢年過節還會給王女士準備「小驚喜」,在王女士眼中,陳先生就是一個老實本分的暖男。
平淡幸福的日子持續了兩年,直到王女士發現了陳先生手機中的車票信息。一次,王女士想看看第二天去重慶的車票信息,卻無意間在陳先生的手機里發現他近期頻繁往返重慶與墊江之間,而且還幫助一位姓劉的女士多次買票。
王女士立即質問陳先生此事。「剛開始他還不承認,發現證據確鑿後立馬翻臉,奪門而出。」最令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當天離家出走的陳先生,竟然跑去了出軌對象劉女士家中。
對方給王女士發來離婚證明並講述出軌經過
陳先生離家的當晚,劉女士用他的手機和王女士對話了。電話中,劉女士將兩人婚外情的事實告訴了王女士,還主動添加了王女士的微信。
劉女士自稱是今年3月12日,和陳先生有了曖昧。隨後兩人發生了關係,而此時的劉女士還處於上一段婚姻關係中。就在兩人交往期間,陳先還給劉女士寫下了一份「婚後保證書」。
此外,王女士還說,劉女士通過微信向她發來了一張離婚證的照片,說她已經正式離婚了。「她是在向我表明她的決心,要把我老公搶過去。」王女士說,對方在同她溝通期間,可謂軟硬兼施,一方面是發來離婚證照片,一方面又主動向王女士致歉。劉女士在微信里對王女士說:「這幾個月以來的確由於他對我很好,所以導致了今天的狀況……請接受我真誠的歉意,希望日後我們能成為最真心的朋友。」
之後,在陳先生的安排下,三人首次見面。陳先生表示如果王女士願意原諒他,他們就去領證結婚,如果不原諒他,他就和劉女士在一起。戀舊情的王女士最終選擇了原諒,並在當天和陳先生正式領證結婚。而劉女士退出了這段關係。
陳先生為對方寫的婚後保證書
婚後沒多久,陳先生和王女士的生活開始出現各種爭吵。面對王女士波動的情緒,陳先生採取了冷暴力。「他躺在我的身邊,嘴里卻說好想那個女人,甚至感嘆法律上為什麼不能同時娶兩個。離開我,就放不下她,離開她,就放不下我。」王女士說,陳先生與劉女士舊情復燃了。
王女士說,如今,陳先生把她趕了出來,帶著劉女士住進了曾經他們一起出錢租的房子里。她與劉女士也多次交涉,然而對方表示,自己與陳先生是真愛,經歷過這一切之後,王女士不可能與陳先生牽手到老,還不如趁早放棄。就算王女士強行將他們分開,陳先生的心里也永遠有劉女士的存在。
輪番打擊下,王女士的精神徹底崩潰並患上了重度抑鬱。與此同時,陳先生提出協議離婚,並表示會拿出5萬元錢作為補償。
陳先生與劉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
自己辛苦付出了2年,甚至為了照顧對方的孩子和父母,沒有往自己家里寄去一分錢,沒想到落得如此下場。王女士很不甘心,她希望對方能夠坐下來和自己好好聊聊,發自內心地道歉,給她一個說法。
王女士該如何維權?又能為自己爭取哪些權益?
陳先生對於「不能同時娶兩個」的疑問如何理解?
一起來聽聽柏律師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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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梳理
讀者們大家好,我是北京天達共和(杭州)律師事務所的柏婷婷律師,最近有這樣一個案例十分受人關注。
重慶的王女士與陳先生同居兩年,兩年後王女士意外發現陳先生出軌有夫之婦劉女士。劉女士還通過微信向她發來一張離婚證照片說明自己已經正式離婚以此表明決心。三人見面後,戀舊情的王女士最終選擇原諒,並與陳先生正式領證結婚,劉女士退出這段關係。婚後幾個月,陳先生與劉女士再度舊情復燃,甚至感嘆法律上為什麼不能同時娶兩個。後來,陳先生將王女士趕出家門,帶著劉女士住進曾經與王女士一起出錢租的房子里。輪番打擊下,王女士的精神徹底崩潰,並查出患上重度抑鬱。而後陳先生提出協議離婚,並表示將與劉女士拿出5萬元給王女士作為賠償。
上述案例中,陳先生不僅在同居之時出軌,甚至在結婚之後,婚內出軌第三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王女士與陳先生離婚,王女士該如何維權,又可以爭取哪些權益呢?下面我來為大家簡單講解一下。
配偶出軌之後該如何維權?在離婚過程中可以爭取哪些權益?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結合本案,陳先生應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但是在離婚案件中,要想證明配偶與他人同居,需要強有力的證據。實踐中,很多人拿著開房記錄訴諸法院,但是實際上僅僅提供開房記錄等證據是不充分的。本案中,建議王女士可以保存劉女士發給自己的聊天記錄以及陳先生與劉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等,另外還需要通過報警來固定陳先生與劉女士同居的證據。
上述證據收集完成之後,在離婚訴訟中,王女士可以有權請求過錯方陳先生損害賠償。
但是能否在分割夫妻財產中請求對陳先生少分或不分財產呢?
根據大陸《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
本案中王女士可以向陳先生要求損害賠償,但是若提出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對陳先生少分或不分的請求,法院有可能不予采納,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處理。
陳先生口中所說法律上怎麼不允許娶兩個,該如何理解?
在這里,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同時娶兩個是法律禁止的重婚行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再行結婚的行為。重婚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本案中,若陳先生同時娶了王女士與劉女士,就構成了重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婚內出軌與重婚是有區別的,兩者最關鍵的區別就是是否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本案中,陳先生的行為應屬於婚內出軌,即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若陳先生與劉女士在同居之後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那麼陳先生構成重婚。
王女士因為陳先生不正當的婚外戀得了重度抑鬱症,這方面能否主張賠償?
本案中的陳先生顯然違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王女士還為此患上重度抑鬱,那麼王女士作為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過錯方陳先生承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一般按照過錯方的過錯程度、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後態度等來綜合考慮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除了金錢等物質補償,還可要求過錯方陳先生採取賠禮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達到撫慰受害方王女士的目的。
律師建議大家,婚姻是需要兩個人共同經營的,不要以一時的快樂來傷害配偶的感情,畢竟夫妻是要相守一輩子的,家庭幸福美滿才是最重要的。
來源:網路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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