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正紅(原創)
關於如何減輕投標人負擔,讓投標文件更加精簡,一起來聽聽上海市政府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的說法。
盡管目前招標文件在製作時,第一頁會設有「告投標人書」,提醒投標人在製作電子投標文件時注意「瘦身」,但最近筆者負責的一些採購項目,在審閱電子投標文件時,發現投標人電子投標書的頁數、內容、設計等差異很大。 有的電子投標文件,商務標和技術標的頁數高達100多頁、內容多有重復、設計過於精致。筆者不禁思考,如何能在不影響投標效果的前提下為投標文件「減肥瘦身」?
筆者認為,投標人在製作投標文件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要求, 分清主次,抓住重點,投標文件的技術標應針對該項目的採購需求和技術要求。針對關鍵技術、工藝、重點、難點,避免把標準、規範、規程、工法的具體內容載入技術標中;商務標要特別注意資格條件要求、實質性響應要求、星號條款、無效標條款、評標辦法等。
在實際操作中,資格條件要求、實質性響應要求、星號條款、無效標條款等非常重要。如果投標文件沒有提供有關資格證明或沒有實質性響應,就會被認為是重大偏差,評委將判定為無效投標。
評標辦法中的有關評標因子,一定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關材料。因為評委會是完全按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打分的(評委只能依據投標文件打分,不能尋求外部證據),如果沒有提供就會失分。有些投標人電子投標文件做的頁數很多,設計也很精美,看上去似乎內容特別齊全和完美,但卻「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把很多不要的內容(比如規範、規程、不參與打分的其他內容)統統放進投標文件,但卻遺漏了很重要的、不該遺漏的內容。
某服務類採購項目,某家服務單位很受採購人青睞,投標價格也不高,投標文件做得很厚,設計也很精美,內容似乎特別齊全。但是投標人沒有仔細閱讀資格條款中「1、投標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的情況下,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2、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權人身份證,否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遺漏了這重要的實質性內容,投標時沒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在資格審查時被判為無效投標。其實,投標人完全可以本著精簡原則,將招標文件中所提到的要求悉數羅列即可,沒必要增加與投標關係不大的內容。
筆者在此以空調供貨以及安裝採購為例,簡單梳理投標文件中比較重要的、不能遺漏的內容:
一是注意招標文件中的資格要求。
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資格條件是資格審查的內容,在投標文件中一定要提供,如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級三級及以上證書)》、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版本,必須提供使用件等等。
二是注意招標文件的資格響應表和實質性響應表中的內容。
資格響應表和實質性響應表中的內容屬於認定無效投標的條款,如果沒有實質性響應,就會視為無效投標。如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有效期、交貨期、質量保證期、星號指標、節能清單等。對節能清單目錄,招標文件中一般有「投標人所投標的空調設備應當屬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中的產品。投標人應當提供投標產品在最新一期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所在頁的復印件,並用顏色筆標識投標產品認證型號,投標產品和清單的型號必須一致。如提供的是過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清單復印件、投標產品和清單的型號不一致或清單目錄外產品的視為非實質性響應,實質性響應審查不予通過。」的條款,所以一定要按要求提供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所在頁的復印件,並用顏色筆標識投標產品認證型號。
三是注意政策功能的有關內容。
為體現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中都會有政策性條款,如環保清單、促進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等政策,投標文件中一定要把有關的證書放進去,否則就無法有加分等優待。
四是注意仔細閱讀招標文件。
搞清核心產品,精讀評標辦法 ,弄清打分因子,研究投標對策,把相關內容放進標書,以便不被判為無效標,評委按評標辦法打分時也不至失分。
投標文件的技術標應針對空調項目的採購需求和技術要求,針對需求的關鍵技術、進度、重點、難點等,避免把標準、規範、規程、工法的具體內容載入技術標中,以簡化投標文件。
以上所說,都是筆者在實踐工作中的體會,希望投標人引起重視,千萬不要忽視投標文件的細節,但也沒必要面面俱到,把投標文件做得很厚,要抓重點。投標文件的「增肥」,不僅增加了供應商的成本,也增加了評標專家的勞力強度,投標文件「瘦身減肥」是大勢所趨,建設節約型政采環境,要靠政府,要靠採購人,也要靠投標人的共同努力。
當然要簡化投標文件不能光靠投標人,也要靠監管單位,招標機構等主體共同來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筆者建議:
1、優化招標文件模板,精簡投標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對於投標人不必要提供的內容和資料,在招標文件中應刪去。
2、完善和拓展政府採購平台功能,充分利用數據庫信息,對於每個項目都通用的投標人資料(比如基本情況表,資質,無違法記錄承諾、社保數據、類似業績等資料)可以利用信息平台采集的功能,自動采集生成,錄入政府採購平台信息後,不必要每次投標都重復提供,減輕投標企業負擔,簡化投標文件。
財政部9月4日發布10則政采信息公告 這次又涉及哪些問題?
阿誠整理
9月4日,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欄更新了10則內容(第六百二十九號至第六百三十八號),其中涉及的問題包括:
·將應當在資格審查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標文件購買階段
·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採購人採購進口產品未獲得財政部門核準
·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招標文件有關同類項目業績的要求前後描述不一致
·評審專家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
·中標人受到較大數額罰款,涉重大違法記錄
從本次財政部發布的信息公告來看,小編覺得有幾點需要注意:
1.以往的信息公告,採購人、代理機構的問題集中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供應商的問題被提到最多的是「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本次發布的信息公告集中於採購人、代理機構在採購活動中出現的問題。
2.兩則信息公告涉及中標人受到較大數額罰款(分別為25萬元和330.2642萬元),屬於重大違法記錄,投標時提供有關具備投標資格的聲明為虛假承諾。
300萬元的罰款在資格審查時查不出,財政部這次再把信用查詢問題推到了風口之上,另外「招標不是看投標人的履約能力,而是看應標能力」,又因為這次信息公告的發布而被提及。
3.一則信息公告顯示,財政部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該項目招標文件允許進口產品投標,採購人採購進口產品未獲得財政部門核準。違反了《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第四條、第七條的規定。
最近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採購專用設備的投訴處理決定中也提到,採購人採購進口產品未經審批。關於進口產品採購的問題,應當引起各方重視。據悉,浙江省財政廳日前公布2018-2019年度全省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統一論證清單(醫療設備類、環境監測類),一些地方有益的做法值得推廣學習。
4.多則信息公告均出現:財政部認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了投訴人的投訴,但在處理過程中,發現項目的其他問題,最終責令採購人整改或者項目廢標。
財政部門監督檢查過程中更加重視對於項目全過程的檢查,不是單單對投訴人提到的問題,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也進行了嚴肅處理。
以下為第六百二十九號至第六百三十八號公告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二十九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流式細胞儀採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DAK-ZB-2017130-11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山東瑞華同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臘山路18-12號1-101,2-101
被投訴人:山東安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濟南市經十路17175號D座二層
當事人:山東大學(以下稱採購人)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
相關供應商:濟南中科信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信達)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發祥巷小區一區1號樓316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6為:投訴人認為其投標產品關於「雷射」、「熒光收集光路」、「流動檢測池」、「熒光檢測靈敏度」、「一體化電荷式分選系統」、「全自動液滴延遲校準系統」的技術指標優於中科信達投標產品,上述技術得分應高於中科信達的問題。投訴事項7為:投訴人認為評標現場採購人工作人員發表惡意攻擊投訴人的言論。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1-6,經審查,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評審的行為。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
關於投訴事項7,經審查,採購人工作人員在評標前介紹項目背景時,違反了《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但不構成攻擊投訴人的惡意言論。投訴事項7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本項目存在將應當在資格審查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標文件購買階段的問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影響了採購活動的公正性。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3、4、5、6、7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採購人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採購人和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科研基礎設施節能改造及數據安全取證分析能力建設項目制冷工程」(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ZZX2018ZB005)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一、相關當事人名稱投訴人:北京實先環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順義區南彩鎮後郝家疃村紅領巾街17號
被投訴人1: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稱採購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路35號
被投訴人2:中招(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14號院9號樓211室
二、基本情況投訴人因對採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招標文件含有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中投訴人所稱的4項技術指標排斥潛在供應商。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本項目招標文件允許進口產品投標,經查,採購人採購進口產品未獲得財政部門核準。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第四條、第七條的規定。
二是本項目招標文件將特定金額合同業績設置為資格條件。上述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採購人重新開展採購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採購人限期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一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化工程主體部分(工商總局建設部分)基礎支撐(北京中心)網路及安全設備採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7114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投訴人:北京易德誠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平谷區馬坊鎮政府內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中國軟件與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軟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昌盛路18號
當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邊界防火牆有關「設備高度≤2U」的要求。投訴事項2、3為: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核心路由交換機、匯聚交換機有關「虛擬化組包含成員數量≥4;提供第三方機構檢驗報告」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1,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於邊界防火牆「設備高度≤2U」的技術要求。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於投訴事項2、3,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中軟公司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於核心路由交換機和匯聚交換機有關「虛擬化」的技術要求。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均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二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央歌劇院舞美燈光設備政府採購項目第二包」(項目編號:0686-1741C245486Z/02)舉報案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央歌劇院(以下稱採購人)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115號
當事人2:北京國際貿易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3號
當事人3:北京奧德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德清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15號北京印象2號樓4單元413室
當事人4:北京索萊特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萊特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星光巷7號
當事人5:北京全巨金屬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巨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北辛安新房子16甲北辛安中學院內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認為:1.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設置具有傾向性。2.評標委員會對廣州彩熠燈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熠公司)提供的大部分「用戶反饋意見」予以否認,侵害了彩熠公司的合法權益。3.索萊特公司、全巨公司不具有生產招標產品的能力,奧德清公司、索萊特公司和全巨公司涉嫌惡意串通。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關於舉報事項1,經審查,採購人和代理機構已對招標文件進行了修改,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設置具有傾向性。舉報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於舉報事項2,經審查,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其對奧德清公司和彩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用戶反饋意見的認定及評分並無不當。舉報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於舉報事項3,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供應商不具備生產招標產品的能力及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舉報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本項目招標文件將「提供合作並服務於文化部直屬院團舞台設備的售後維護保養的用戶反饋意見」設置為評審內容,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綜上,舉報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採購人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採購人和代理機構就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行為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三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青島採購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青島採購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島市市南區延安三路220號16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儀器設備採購項目第三包」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青島採購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四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華南理工大學斑馬魚養殖系統採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24-1801D66N019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投訴人:北京愛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中關村科技園區大興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天河西路25號院4號樓1層
被投訴人1:華南理工大學(以下稱採購人)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
被投訴人2: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26號16-18樓
相關供應商:上海海聖生物實驗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聖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區葉榭鎮富成路13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採購人、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將養殖缸的容量及形狀等非關鍵技術指標要求作為限制條件。2.招標文件將特定業績作為加分條件,屬於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3.採購人、代理機構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暫停開標活動,且代理機構在開標後才將採購人第二次質疑答復反饋給投訴人,程序違法。4.採購人在未知中標結果的情況下進行裝修施工,涉嫌與海聖公司惡意串通。5.採購人、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存在重大過錯。6.代理機構未將採購人質疑答復及時反饋給投訴人。7.涉嫌變相提高產品價格。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1、2,經查,代理機構發布變更公告,修改了招標文件有關養殖缸容量、形狀和同類項目業績的參數要求,並相應調整了分值設置。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
關於投訴事項3、6,經查,本項目是貨物採購,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代理機構第二次質疑答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投訴事項3、6缺乏事實依據。
經查,投訴事項4、5、7未經質疑,屬於無效投訴事項。
此外,在投訴事項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本項目招標文件有關同類項目業績的要求前後描述不一致,影響相關供應商的得分。二是評審現場錄音錄像顯示,評審專家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6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4、5、7屬於無效投訴事項,駁回投訴。
鑒於本項目採購過程中出現了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採購人廢標。
責令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有關同類項目業績的要求前後描述不一致的問題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五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學院馬來西亞政府獎學金生長途語言實踐活動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TXY-2018-F1806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投訴人:北京中旅現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北大街5號17層1905室
被投訴人:中天信遠國際招投標咨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平谷區興谷經濟開發區6區303-81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卓教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教旅社)
地 址:北京市順義區南法信鎮焦各莊街2號院3號樓5層4單元507
當事人:北京語言大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本項目評標委員會未完全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評審。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經查,評標委員會在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後,卓教旅社是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的最低報價,價格分為滿分。同時,卓教旅社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相關業績合同,且在「服務方案」中體現了其符合穆斯林團隊的接待要求,評標委員會認為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服務需求和業績的要求。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六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玉泉路19號(乙)院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PAPS項目X射線技術分平台恒溫恒濕淨化空調系統重新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本項目存在評審標準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七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江門海關物業管理服務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JM2018-HHG00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投訴人:廣州中信厚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699號502房
被投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後勤管理中心(以下稱採購人)
地 址:江門市蓬江區海傍街43號
相關供應商:深圳市鑫梓潤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梓潤公司)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勞力社區寶源綜合區11號友情基地四樓
當事人:江門正合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江門市蓬江區西園里下1號102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認為本項目中標結果不符合法律及招標文件規定,鑫梓潤公司有關具備投標資格的聲明為虛假承諾,應當認定中標結果無效。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經審查,鑫梓潤公司受到的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屬於較大數額罰款,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所稱重大違法記錄,不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
責令代理機構就暫停本項目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三十八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PAPS項目X射線技術分平台恒溫恒濕淨化空調系統重新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IHEP-PAPS-ZB-10/2017)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以下稱採購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玉泉路19號(乙)院
當事人2:四聯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聯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二路72號四聯大廈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四聯公司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不具備投標資格,四聯公司隱瞞事實,違法參與投標。本機關依法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關於舉報事項,經審查,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對四聯公司罰款3302642元,屬於較大數額罰款,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所稱「重大違法記錄」。四聯公司不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資格要求。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舉報事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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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務發行綜合服務
《預算法》強調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指出要加強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隨後財政部出台一系列規範性文件規範和約束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財庫(2015)83號、財預(2015)225號、財預[2016]155號、財預〔2017〕50號、財預〔2017〕62號、財預〔2017〕89號、財預〔2017〕97號、財預(2018)34號、財預〔2018〕28號、財庫(2018)61號、財庫(2018)72號、財庫〔2018〕68號等。財庫(2018)72號要求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各地至9月底累計完成新增專項債券發行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80%,剩餘的發行額度應當主要放在10月份發行。
土地儲備、收費公路、棚戶區改造等收益專項債的發行需要遵循以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及地方省廳相關嚴格要求,根據財預(2018)34號,收益專項債必須披露包含不限於《項目融資平衡方案》(簡稱「實施方案」)、《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等,此外,政府投資項目還必須完成項目立項手續,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債的發行前期準備工作分別涉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可研編制機構等多家第三方機構,由於時間緊任務重,選聘引入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牽頭協調統籌各單位完成「一方案五報告」的編制工作,並協助完成政府專項債券的報批工作和全過程咨詢服務勢在必行。事實上,引入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牽頭完成申報工作已有很多案例。
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已聯合國內最具實力和影響力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可研編制單位、證券公司等合作夥伴,致力為政府提供包含不限於《項目實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的編制服務、項目專項債的報批服務以及其他綜合服務。
各位主管若有專項債發行前期準備、報批工作需求,歡迎致電,我中心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綜合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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