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放假期間,未成年同班同學二十幾人在父母陪伴下,結伴到旅行社門市報名參加周邊遊線路,其中一位同學要求攜帶寵物狗隨團旅遊,門市業務員勸說其父母不要讓未成年人攜帶寵物,但該同學堅持要攜帶寵物,否則就拒絕參加活動。父母親做不好兒子的思想工作,旅行社也只能無奈接受。
在旅遊期間,該同學為寵物解開寵物繩,任由寵物狗撒歡,有一位同學在逗狗時,被寵物狗咬傷了手指,旅行社及時將受傷同學送醫治療。同學們的父母一致要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並要求旅行社補償5千元。旅行社拒絕,被咬傷手指的同學父母親投訴至旅遊主管部門。
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案例分析
1、監護人要為未成年子女的行為擔責。未成年人是屬於限制甚至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范疇,如果由於未成年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傷害,未成年人本人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成年人受到的傷害,應當由侵權人的監護人承擔責任,這是法律對於未成年人侵權行為責任承擔的總原則。但在旅遊服務糾紛的處理中,要區別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判斷。
2、父母同意子女攜帶寵物隨團旅遊行為是否合適。答案是否定的。在日常生活中,寵物傷害他人事件屢見不鮮,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攜帶寵物出遊可能帶來的風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對於傷害他人的後果也應當清楚明了。所以,監護人應當阻止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攜帶寵物出遊,避免傷害事件的發生,而不能任由未成年子女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不論是何種情形,只要傷害他人事件發生了,監護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能簡單地將責任推給旅行社。
3、手指被咬傷同學的父母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答案是否定的,被寵物咬傷同學的父母不需要承擔責任。按照常理,任何一個人主動逗寵物,被寵物傷害,逗寵物的行為就存在過錯,應當為此承擔責任,相應地減輕寵物飼養人的賠償責任。在上述糾紛中,如果監護人攜帶未成年人一同參加旅遊,未成年人在逗寵物時被咬傷,說明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不到位,監護人就應當承擔責任。關鍵的問題是,監護人並未隨團出行,監護義務由監護人暫時轉移給了旅行社,旅行社應當承擔監護義務。也就是說,旅行社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同學去逗寵物、或者虐待寵物等行為的發生。
4、旅行社是否可以認為已盡職而規避責任。旅行社可能會抗辯,這麼多未成年同學參加旅遊,怎麼可能對每一個未成年同學實施管理。顯然,旅行社的抗辯理由不成立,因為確保每一位遊客,不論遊客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旅行社的安保義務必須履行周全。旅行社必須對未成年人履行更為嚴格的安保義務,這是法律賦予旅行社的職責。在實務中,發生了安全事故,往往是從結果來倒推責任:如果旅行社認為全面履行了安保義務,也就不會發生安全事故;但凡發生了安全事故,就可以推定旅行社安保義務履行一定存在瑕疵。除非旅行社能夠證明,安全事故的發生,責任在遊客自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
5、旅行社對未成年同學攜帶寵物狗的態度和措施很重要。如果遊客提出攜帶寵物隨團旅遊,旅行社應當明確告知遊客,不可以攜帶寵物,甚至是拒絕遊客參團,從根源上杜絕安全隱患。如果旅行社出於各種原因,無法予以拒絕,雖然不樂意未成年同學攜帶寵物狗隨團旅遊,但最後也默許,表明旅行社已經接受未成年同學攜帶寵物的事實。既然如此,旅行社就應當對未成年同的行為予以特別的管理,比如要求未成年同學管理好自己的寵物,制止未成年同學解開寵物繩,制止未成年同學逗寵物等,並在未成年同學松懈時,給予必要的幫助。如果旅行社在管理上出現疏失,就應當承擔責任。
總之,在上述糾紛中,對於未成年同學被寵物狗咬傷事件,旅行社應承擔主要責任;未成年同學解開寵物繩,放任寵物狗自由行走,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手指被咬傷的同學和監護人不需要承擔責任。至於補償的要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素材來源於旅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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