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城區工商分局成功調解了一起消費者因健身要求退款遭拒的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299元。
消費者朱先生稱,今年8月25日在某某健身中心給妻子花2299元辦理了一張會員金卡,卡還未開通發現妻子懷孕遂想與健身中心協商退卡,但該中心負責人答復金卡已經售出不能退款,就連轉讓也得承擔400餘元的轉讓費,趙先生認為不合理,當初辦卡時該中心並未告知消費者不能退款以及承擔轉讓費用,趙先生認為該中心這完全就是霸王條款,希望工商部門為自己維權。
經該局執法人員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該中心同意全額退款。
在此,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健身中心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必須簽訂合同並細讀條款,確保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約定清楚,對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條款,要在補充約定中註明其確切含義,如果沒有留下書面證據,在與對方交涉過程中,要注意保留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若發現條款里有不明或不合理之處,消費者要勇於對商家說「不!」,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