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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大家都還開著放假的狂歡模式?
不得不提醒下大家
今天8號了!
就要上班啦!
不過有一波好消息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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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還有至少5天假可以休!
01
連續工作滿一年未休帶薪年休假者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標準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這意味著,工作滿一年卻未休帶薪年休假的人,可以在國慶之後,向單位提請休年假,根據工齡長短,至少能有5天帶薪休假。
年休假由單位統籌安排,根據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你手中的年休假也可以跨年休。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02
工作太忙國慶沒回家?
國家喊你休探親假!
在保障子女「常回家看看」方面,中國早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的探親假制度始於1958年2月9日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薪水待遇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1981年修改並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等規章制度,對享受探親假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註: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不過,對非公有制單位職工是否享有探親待遇,國家尚無規定。
今天上班一定要做這件事!關係你的收入!
10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這意味著你的到手收入要變多了。上班第一天,很多人會拿到新的薪水條。拿到新的薪水條的你,要注意看什麼呢?
個稅是否按新的稅率扣稅?
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薪水、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發現個稅扣除有誤怎麼辦?
納稅人如果發現自己10月份薪水條上的個稅還是按照舊稅法計算稅款,可以先向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經辦人員咨詢,如果薪水條上的稅款確實對應的是10月份收入,單位又不願意改正的,納稅人可以向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反映。
單位不提供薪水條涉嫌違法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這就意味著,單位發薪水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薪水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長胖的季節到了!
每逢佳節胖三斤
如今又到了「貼秋膘」的季節
滿大街的美食在向你招手
吃火鍋!吃烤肉!
夏天的肥還沒減下去
冬天的肉又要長起來了!
你的2018餘額已經不多! 眼看著這一年就要過完了 存下錢了沒? 體重減了沒? 對象找到沒? 年初定的小目標都做到了沒?
剩下的五分之一年趕快再努努力吧
若還沒浪夠,不想上班怎麼辦?
再教你一招
親測有效!
七天總是短暫
假期結束,還是要投入到
忙碌又充實的日常工作中去啦
來源:廣東發布、工人日報、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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