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夥伴說,稅局給出的說法不一致,還有人詢問之前都是當月發當月申報的,現在想用新個稅稅率怎麼改申報期?….那今天我們就來看看2個案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答復。
案例1
王某2018年8月份在單位工作,到了2018年10月5號才拿到8月份的工錢,那麼王某10月份拿到了8月份的工錢,應該按照新個稅法還是以前的個稅法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解析:
按照全國人大「決定」和「通知」安排,2018年第四季度,薪水薪金所得仍然按月計算繳納,納稅人2018年10月計稅薪水包括扣繳單位於10月1日-30日期間發放的全部薪水。
通俗來講:
無論扣繳單位10月期間實際發放的是8月、9月或10月的應發薪水,亦或是10月內分次發放的國慶節節日補貼,只要是10月1日-30日期間實際發放的,都應合併作為10月份工薪所得(注意這一點:應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可以按照個稅新法過渡期的減除費用和按月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2
王某2018年9月25號拿到薪水(不管哪個月的薪水),單位在10月15號(10月份因為國慶放假,申報期將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當地稅務局公告為準)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薪水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照新個稅法還是以前的個稅法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解析:
納稅人2018年9月計稅薪水包括扣繳單位於9月1日-30日期間發放的全部薪水。
通俗來講:
無論扣繳單位9月期間實際發放的是7月、8月、9月或10月的應發薪水,只要是9月1日-30日期間實際發放的,都應合併作為9月份工薪所得,在10月15號前(10月份因為國慶放假,申報期將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當地稅務局公告為準)申報,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該適用3500元的舊標準和舊稅率。
特殊情況
長期「提前」辦理申報的扣繳單位,想改回申報期,該怎麼辦?
部分誤將薪水勞力所屬月份做為稅款所屬期,長期「提前」辦理申報的扣繳單位。
比如單位9月發了員工8月勞力期的薪水,稅款所屬期本應是9月,申報期在10月,但因為誤將稅款所屬期認定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報期內就辦理了扣繳申報。
解決辦法:
如果想在10月申報期內改回正確的申報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報期內,對稅款所屬期9月進行一次零申報(即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選擇自動為每個員工生成零收入的申報記錄),並自11月申報期起恢復正常申報(即到了11月份再申報稅款所屬期(薪水發放時間)為10月的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零申報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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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不過用這樣的方法進行調整,員工在未來列印個人所得稅申報清單時,會有一個月的零申報記錄,不利於體現員工的連續就業情況,還請扣繳單位綜合各項因素,判斷採用上述調整方法的可行性。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回答:
從今年10月1日起,薪水薪金所得項目先執行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如何操作?
10月1日起執行5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俗稱起征點),指的是扣繳單位10月1日後實際發放薪水時適用5000元的新標準。
按照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支付薪水計算稅款後,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綜上,扣繳單位10月1日後向納稅人發放的薪水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
官方答復網址:
http://12366.chinatax.gov.cn/GrsdsWebBLH_grsdsShow.do?id=FD308F696AAF424BB32FB315EF82B579
截圖如下:
附:10月份薪水發放、個稅申報的準備工作清單!
馬上要到10月份了,新稅法的「過渡期」規定,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過渡期」),納稅人的薪水、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通知」規定的「工薪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為了順利 完成10月份薪水發放及個稅申報工作,我們要做哪些準備呢?
一、 了解薪水薪金所得扣繳計算的方法
根據「過渡期」安排,扣繳單位在2018年10月1日以後實際發放的薪水,按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通知」規定的「工薪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扣繳單位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發放的工薪所得,仍按照稅法修改之前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舊稅率表計算稅款。
二、 及時升級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為保障扣繳單位申報,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將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份期間,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分步實施的規定,分階段進行升級。
請扣繳單位在上述期間辦理扣繳申報時,先確認本單位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為最新版本(升級前請務必做好數據備份),再填報扣繳申報表,確保申報扣繳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 完成扣繳對象的身份數據清理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對居民納稅人綜合所得將採取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按年計稅,按月、按次預繳或扣繳稅款。
未來,為方便居民納稅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自行匯算申報,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將在年度自行申報時,為納稅人提供「預填報」等多項便利申報輔助功能,這些都需要以高質量的自然人身份登記數據為前提。
因此,需要特別注意當前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的人員身份信息核對工作,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具體通知要求,及時處理未驗證通過的居民身份證信息,為將來綜合所得的年度申報工作夯實基礎。
現在各位對於10月1日起,新個稅的扣繳以及申報清楚了嗎?
不清楚的地方,歡迎留言咨詢小編喲!
本文來源:廈門稅務、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神計報稅、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遠程教育網、大白學會計,大白學會計整理髮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