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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小代
如果你入職了一家創業公司,老板給說以後賺錢了大家分,然後就一直給你開很微薄的薪水,你會怎麼辦?
把「老板」炒了,還是咬咬牙堅持下去等待曙光的到來?
可是這個員工不僅和老板打起了官司,還被要求賠償20萬。
到底是為什麼?
1
先給你畫一個大餅
員工和老板為什麼會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呢,管小代先來和大家說一下事情的起因。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暴走漫畫》,或是知道「王尼瑪」、「唐馬儒」這些網路紅人,他們都是同一個公司出來的,老板叫任劍。
而「唐馬儒」這個角色的扮演者,真名叫李迪。在他快畢業的時候,被同為大學戲劇社的師兄邀請,拍攝了《暴走大事件》,出於對師兄的信任,就和老板任劍簽訂了一份合同。
現在看來,這份合同更像是個「賣身契」。
這份合同說白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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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讓你繼續幹下去你就要一直幹,公司不要你也不會給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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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次幹活給你多少錢另說,但是你不能嫌錢少就不幹,更不能接私活。
據網上李迪本人的朋友說,李迪每周拍攝一次《暴走大事件》,每次拍攝的酬勞為800-1500元,每個月也就大概4、5000元的薪水,在深圳這個地方剛夠溫飽。
但是此時「唐馬儒」已經在網路上大火,公司給的商業報價已經到了10萬/天。
然後李迪不堪重負,用「MC天龍」的名號在外面出演,隨後被任劍告上法庭。
合同上白字黑字寫的清清楚楚,判決讓李迪賠償暴漫公司20萬元。
法律上的判決沒得說,但是公司那邊卻沒有給李迪任何聯繫方式,李迪自己多方聯繫把賠款償還後,才知道公司那邊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晚幾天還錢,他就要上失信人員名單了。
但更要命的是,任劍不止一次在網路媒體上「哭訴」:
微博上,知乎上,都發表過很多類似的言論,總結一下這些言論,大意就是:
「李迪先生飾演的唐馬儒,是公司力捧的頭牌。但是在公司創業早期入不敷出。因此,公司壓榨了唐馬儒,但是壓榨是為了公司以後的前景,為了掙以後的錢,以後公司有錢了會千百倍的補償給為公司做過犧牲的人(但是並沒有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
這就是創業公司俗稱的畫餅,確實,如任劍所說,大部分創業公司都畫餅。
2
創業公司的老板和員工
其實這件事,說簡單點,就是創業公司的老板和員工之間的糾紛。
從老板的角度來說,他覺得李迪扮演的「唐馬儒」是公司花了無數心血造出來的,卻擅自用這個校色接私活,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合同條款。
所以任劍要狠狠的懲罰李迪,來個殺雞儆猴,給公司別的員工看,同時還很自豪的說,我們贏了官司,我們是占理的一方。
同時還不忘不停的給員工畫餅,說現在的艱難是為了以後的掙大錢,只要跟著我混,當公司經紮住了根基,立足了腳跟,定當對所有陪著一起經歷風雨的員工湧泉相報。
而這個邏輯,就是典型的創業公司老板的邏輯。
但是從員工,也就是李迪的角度來說呢?
雖然「唐馬儒」的形象大火,是依靠公司,但是這也和他個人的努力分不開啊。功勛章一人一半,憑什麼我食不果腹,不停的被你壓榨剝削?
而且這樣一直不停的畫大餅,唱情懷,假如公司賺錢了,員工真的能100%拿到當年被壓榨的損失嗎?
口說無憑,員工勞務合同里寫清楚了嗎?如果沒寫清楚,那就沒有法律約束,那這就完全取決於公司老板的個人意志,開心了發你,不開心了就繼續給你們員工畫餅。
再無良一點,老板耍無賴,直接說公司沒賺錢或者是說我當年沒說過這話,員工能怎麼辦?
3
老板吃肉我喝湯?
其實這件事情,好像是會這樣想:
創業公司的老板作為資本家,不這麼玩怎麼在激烈的市場中掙到錢,員工就是一個工具,犧牲也是應該的,但是絕對不允許員工私自出去賺錢。
類似的就像郭德綱和徒弟的糾紛,他覺得是作為師傅的他培養了這些徒弟,教給他們相聲,帶他們出演,而談錢太傷感情,所以就不願意多給一分錢,於是就鬧掰了。
這事其實每天都在上演,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就是一個非常「資本主義」的老板,剝削和壓榨員工。
的確,本身作為老板,對於公司今後的發展和生存都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壓力,所以老板對公司未來利益有穩定分享權,但是員工沒有。
所以老板可以看長遠,員工一般很難看長遠只能看眼前利益,最起碼員工要保障自己的基本生存,自己的付出和收入要成正比。
有一句話叫做,「吃肉的時候,不能只給員工喝湯」。
但是上述的事件很明顯,這位老板吃肉的時候,連湯都不給員工喝,就是真的有些過分了。
管小代前兩天看了《一出好戲》,里面也有一句台詞印象深刻:「我不想喝湯,我也要吃肉」
在這里也是給朋友們一些建議,入職一家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公司究竟會給你怎樣的待遇,承諾給你的又是否會真的兌現。
而且一定要在簽合同之前看清楚,具有法律效應的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要知道,在這個社會上,最怕的是你想講道理,對方給你講法律;你想講法律,對方又給你講道理。
作者簡介
管小代的今日話題:
你碰到過一直畫大餅的老板嗎,
你會怎麼對待這樣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