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亂花漸欲迷人眼的「國字號」中小學生競賽,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對此類競賽提出嚴格的管理規定。規定只有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才能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此類競賽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每年申請、審核並動態調整一次;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等等。
競賽一大堆,帽子滿天飛。有用嗎?既有用,又無用。
說「有用」,是利益鏈條上的一乾「寄生者」靠辦競賽而發家致富,成為「人生贏家」。同時,有些學校在招生中有「競賽偏好」,倒逼著家長成為被競賽市場抽著轉的陀螺。
說「無用」,是因為魚龍混雜的所謂「全國競賽」,很多不過是賣的「大力神丸」,吹得天花亂墜,其實大而無當,參與的學生及家長,充其量也只是光鮮地發了一次朋友圈。今年2月,媒體就曾密集曝光過此般亂象:花幾十塊到幾百塊就可以參加由「國際音樂教育家協會」「世界華人聯合會」等主辦的、看似名頭很大的機構組織的比賽。
山寨賽事多,組織者賺得盆滿缽滿,商家搭車盈利,卻苦了家長和孩子,又要掏錢又要受累,弄得參賽像趕場子。

泛濫的中小學生競賽,早就該清清場子了。近來,各地也多有應對。比如,浙江剛剛出台了《浙江省教育廳關於清理規範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競賽活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到,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學科競賽過多過濫、魚龍混雜,已非清理規範不可。事實上,從暫停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全國性競賽7個月,到眼下印發《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這是頂層設計清理中小學競賽的常態常規之舉。一方面,中小學競賽的江湖從此有了規矩。另一方面,傳遞給社會更鮮明的減負信號——玩競賽的「專業選手」們,真的可以洗洗睡了。
新規的亮眼之處很多,其中有兩點最值一說:一是清單制。通過清單讓合規的對號入座,違規的一目了然。省得家長被逼成孫悟空,非要有火眼金睛不可。二是脫鉤化。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都要標註教育部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這樣一來,競賽的「含金量」和「優越感」明顯打折,愛秀的家長不打碼都不好意思發朋友圈了。當然,類似條款還有不少,旨在從制度上構建起全國性中小學生競賽領域的規則與秩序。
不過,近年來這些比賽禁而不絕也不獨獨是教育領域的煩心事。徒法難以自行,有了好的制度,關鍵還看執行。在這個問題上,地方教育部門有去偽存真的責任,學校招生有嚴守規矩的義務,至於家長和考生,也要適度減少盲目的焦慮,少給競賽市場添油加醋。
當然,最要緊的還是建立完善的教育評價機制,徹底規範各類競賽在招生領域的「權重」,給虛火旺盛的中小學生競賽清熱降火。中小學生競賽「瘦成一道閃電」,孩子們才會如釋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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