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推動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的提法「一聲令下」,相關金融監管政策加速落地。
1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重點強調了農商行「做小做散」的本職工作,同時對一系列具體監管措施進行了部署。
此外,《意見》要求農商行「嚴格審慎開展綜合化和跨區域經營」,這與此前銀保監會下發的《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一脈相承,都屬於制度補短板。
無序擴張將難以為繼
2018年年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發展民營銀行和社區銀行,推動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業務逐步回歸本源。要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強化監管和服務能力」。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國有農村商業銀行1436家,資產負債規模均超過23萬億元,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在各項貸款的占比長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戶均餘額分別為30萬元和131萬元。農商行的不良率從去年一季度到三季度分別為3.26%、4.29%、4.23%,呈現先升後微降的態勢。
業內人士認為,農商行公司治理較為薄弱,資產質量也在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較差。
根據記者此前報導,綜合中誠信國際、東方金誠、上海新世紀等多家評級機構的報告來看,今年已至少有14家農商行因不良暴露、資產質量惡化、觸及監管紅線而遭主體信用等級或評級展望下調。今年二季度,很多農商行逾期的貸款開始在不良里加速暴露,不良貸款增長較快主要也與逾期90天以上貸款劃歸不良有關。
銀保監會指出,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少部分農村商業銀行出現了經營定位「離農脫小」的盲目擴張傾向。
中國民生銀行分析師王文娟指出,近年來,一些農商行為增加業務品種大量發行理財產品,高收益驅使資金轉投理財,擠占存款。在資管新規及地方監管的窗口指導下,農商行理財產品種類受限、投資範圍受限,從而導致理財收益率降低,難以與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等大行的理財產品競爭,存款客戶、理財客戶大量流失,市場份額逐漸降低。
隨著2018年年末,資管新規、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監管文件落地,特別是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對於10億註冊資本金的門檻限制,在這些監管辦法的配套之下,此前農商行利用同業、表外理財等無序擴張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在最近召開的銀保監會近期重點監管工作通報會上,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肖遠企說,從2017年開始,銀保監會就在推動包括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三類機構以及其他所有機構回歸本源,專注主業,這是2019年一項重要的工作。
記者發現,此次銀保監措辭明確地指出「做小做散」是防范風險的根本之策,建立完善適合支農支小主業特點的風險管理機制,從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一套指標幫農商行「瘦身」
《意見》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應準確把握自身在銀行體系中的差異化定位,確立與所在地域經濟總量和產業特點相適應的發展方向、戰略定位和經營重點,完善適合小法人和支農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機制,專注服務本地、服務縣域、服務社區,專注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不斷加大金融服務創新,切實做好融資成本管理,鞏固好支農支小主力軍的優勢地位。
具體而言,《意見》專門制定了監測和考核農村商業銀行經營定位和金融服務能力的一套指標體系,主要包含了經營定位、金融供給、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服務機制等4大類15項指標,對科學合理監測、考核和評價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支小金融服務情況將起到有力的支撐作用。
《意見》指出,對經營定位出現偏離的,要及時進行監管約談和通報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現重大風險的,要果斷採取暫停相關業務、限制市場準入、調整高管人員以及下調監管評級等監管措施。各銀保監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主體責任,持續跟蹤轄內農村商業銀行執行落實情況,於每年4月底前向銀保監會農村銀行部報送上一年度執行落實情況及監測指標體系運行考核情況。
此次銀保監會對農商行的違規跨區域經營也進行了限制和重申。《意見》稱,農村商業銀行應準確把握自身在銀行體系中的差異化定位,確立與所在地域經濟總量和產業特點相適應的發展方向、戰略定位和經營重點,嚴格審慎開展綜合化和跨區域經營,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應專注服務本地,下沉服務重心,當年新增可貸資金應主要用於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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