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全市簡政放權工作,日前,臨沂市調整取消下放市級行政權力事項166項。本次調整後,市級共保留行政許可事項243項,行政權力事項3712項,保留公共服務事項6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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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印發《關於2018年第二批調整取消下放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和市級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調整取消下放市級行政權力事項166項,其中取消43項、下放36項、新增59項、整合2項、調整規範26項;調整取消公共服務事項11項,其中取消3項、下放3項、調整規範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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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此次調整過程中,我市對照國發〔2018〕28號文件國務院取消的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逐項梳理論證我市對應事項,多次下發通知文件,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溝通對接和反復論證,並就部分行政權力事項向省編辦請示溝通,共取消6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同時,堅持簡政放權、能放則放、應放盡放的原則,同市直部門(單位)充分對接,並向12個縣區征求了意見建議,取消行政權力37項、下放36項。
堅持合法性原則,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電影產業促進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及時調整取消行政權力28項,新增行政權力20項,並提請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核,確保調整合法合規。根據事項實際開展情況,通過集中討論、分批論證的方式,調整規範行政權力及公共服務事項31項,確保事項接得住、管得好,另對61項行政權力事項要素進行調整規範。
根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調整情況,我市將同步調整更新市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並在市政府網站、市編辦網站、市政務服務平台和相關市直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單位)將做好銜接落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辦事流程,切實以調整取消下放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促進全市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來源:沂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