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12月29日,新公務員法修訂已通過,修訂的內容不算很多,但是關於基層比較關心的大多問題都有修改,如提前退休制度、職級晉升、待遇制度等。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首先是主管職務層次的變化,以及非主管職務職級的變化,尤其是主任科員和科員的變化非常明顯,取消了副主任科員這一級別。如下:
第十八條 公務員主管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主管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其次 是:薪水待遇制度的修改,如下,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薪水制度。
公務員薪水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主管職務、職級、級別之間的合理薪水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薪水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八十條 公務員薪水包括基本薪水、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薪水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明確了年終獎金的合法性,包含了優秀和稱職兩個級別均可享受年終獎金。同時明確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等多項津貼補貼制度。
再次是明確適用範圍: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成員,是指機關的主管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主管職務的人員。
第一百一十二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明確了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最後,大家最關心的退休問題,新公務員法明確了提前退休時間: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經批准即可退休,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還有一條幾乎是為《人民警察法》等特殊法滿二十五年提前退休制度的規定,最主要的是對於執行情況的保障,明確了法律責任。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 (二)不按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回避和辦理退休的;由縣級以上主管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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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紀法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