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李亞鵬因為合同糾紛一事而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後李亞鵬方作出回應,他表示這只是一個商業合同糾紛案件,並且此案正在北京高院的申訴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說純屬造謠。並且在一審判決生效以後,李亞鵬一方申請再審。
據了解,法院定下的「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重點在於「失信」。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全國互聯網的徵信系統,這就會對本人的信譽產生極大影響,不論是個人的信用貸款還是辦理信用卡都會受到影響,甚至過高的消費都會被限制,但是執行人則不一樣,他們在執行完畢以後,並不需要承擔這些後果。
據了解,李亞鵬需要償還的債務是4000萬及利息,目前已經償還了申請執行人1000萬,在案查封、扣押的兩套房屋所得的拍賣房款足以還清所有的債務,所以李亞鵬並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2月21日晚間,據多方面消息爆料,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2月10日作出裁定,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再審之前的合同糾紛一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關於李亞鵬被列入「失信執行名單」的傳聞也徹底告一段落。
據了解,在這起案件中,李亞鵬不僅被最信任的人背叛,還背負了莫須有的罪名,關於其中的私人感情部分李亞鵬並不願意過多提及。他稱自己因為過於信任朋友而被利用凍結帳戶,遭到了背叛。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將會如何,靜待法院作出最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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