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律師來了」可以訂閱哦!
電影《戀愛的溫度》中,有這樣一句話:「分手的人重新復合的概率是82%,但是復合後能走到最後的概率只有3%,剩下的97%就會再次分手。和第一次分手一樣的理由。」
的確,在感情世界里,分分合合是常有的事,前段時間,「律師來了」後台接到讀者張女士(化名)的咨詢。
「這段感情真的讓我生不如死,有時想想一了百了也許更輕鬆……可我真的不甘心被欺負成這樣!」
網路配圖
在電話里,張女士的聲音有些虛弱。她向我們描述了事情的經過:
張女士的感情之路一直有些磕磕絆絆,5年前與前夫離婚之後,就獨自一人帶著孩子生活。去年4月 ,張女士通過交友軟件,認識是同樣離異的A先生。
「本來我是沒有那麼急的想要開始一段新的感情,但是經不住他的猛烈追求,就同意了」張女士說,「在正式交往之前,他對我真的很好,百依百順,也很體貼,讓我很有安全感。」不久之後,兩人便同居在了一起。
然而,原本飽含期待的同居生活,並沒有想像的那般甜蜜。男友帶來的所謂「安全感」,逐漸變為了恐懼感,像枷鎖一般套在張女士身上,讓她感到窒息。「他暴躁又偏激的性格,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今年年初,張女士的父親生病住院。兩人趕去醫院,在一起陪著父母吃飯的時候,張女士手機突然收到男友3萬元的轉帳。「他說是要轉錢給我,讓我去用(給父親做醫療費)。我臉皮薄,只是談戀愛怎麼好意思要人錢呢?於是就直接把錢原封不動地轉了回去。」結果這個舉動卻把男友激怒了。
「看到我轉帳回去,(男友)一下就翻臉了,在飯桌上對我破口大罵,我爸媽都嚇壞了,也搞不清楚怎麼回事。」吃完飯,張女士的父母回到醫院做檢查,男友卻拉著張女士一路走到附近的公園,邊走邊吵。張女士想要離開,男友卻抓住她的雙手,不讓她挪動半步……
「足足吵了2、3個小時,直到我母親打電話來問,他才松手讓我回去。」張女士說,「公園里的人圍了一圈,都在看熱鬧,他卻不以為意,一點面子都不要了,就是為了讓我難堪!我當時就說要不分手吧。」
網路配圖
回到家後,看到男友餘怒未消,張女士二話不說便把自己鎖在了房間里。結果更誇張的事情出現了,男友先是跑到陽台上大吼大叫,揚言要跳樓,在兩個陽台之間爬來爬去,又跑到張女士房門前砰砰砰地磕頭求原諒,一會兒又大叫說要「上吊自殺」……
一聽外面似乎真沒了動靜,原本以為男友是演戲的張女士一下慌了神,打開房門便看到男友站在凳子上,手里拿著手機數據線打著節,真的想要自殺的樣子。「當時我真是嚇壞了,只好跪下來認錯,求他下來……」
經歷了這樣一出鬧劇之後,張女士心灰意冷,過了幾天之後,便打包好行李,再次向男友提出了分手。這下男友卻更加瘋狂了,直接把張女士的行李放到小房間里鎖起來,還拉著她上車一口氣開到錢塘江邊,說是要一起跳江。
終於,忍無可忍的張女士報了警,並通知了自己的妹妹過來幫忙,在警察與家人的勸說下,男友同意了分手,卻提出了自己的條件:「你把我們談戀愛時候,我為你花的100多萬還我,才能分手!」
「一共在一起才一年多,哪里花了100多萬了?!擺明了故意糾纏我!」張女士為了能夠早日脫離苦海,當時點頭答應,「不過我也說了,要他給我清單一條條列出來,有多少我給多少!」
在張女士回到父母家居住的這些天來,男友還是不依不饒,經常上門來鬧事,一會說是來要錢,一會兒又說「自己錯了」求原諒。
在電話中,張女士還說,男友離婚之後,找過好幾任對象,最終都不歡而散,可能心理遭受到了刺激,導致現在的這種極端的性格,這樣的愛,她實在沒辦法承受。
網路配圖
「現在我們全家都在擔驚受怕中過日子,真的快要崩潰了!」張女士說,「今天我找到‘律師來了’,就是想請律師幫我出出主意,面對這樣的人,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好?」
戀愛中的情侶 想要好聚好散 似乎並不那麼容易
經常會有一方不願放棄
為了求「復合」而做出種種出格之舉
聚焦本案
一起來聽聽專業律師的分析:
徐冰燕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百家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在債權債務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力爭議糾紛、交通事故、刑事辯護、企業破產等方面有較為豐富的辦案經驗。
關於戀愛中的花費返還
律師認為,戀愛期間的情侶為對方花的錢應不應該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用於日常吃喝玩樂等正常男女交往的花銷,那麼這屬於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維系和發展感情的必要支出,不需要在分手後返還。
關於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根據這一規定,雖然張女士和A先生尚未結婚,但如果他們還在共同生活期間,張女士可以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了家庭暴力的範圍:「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A先生限制張女士出門的自由、以一起跳江相威脅等行為,實際上屬於家庭暴力。張女士可以向A先生或自己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上述規定:
如果加害人實施的家庭暴力情節較輕,還達不到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標準的,公安機關將視情況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會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委會、村委會。村委會、居委會及公安機關會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如果加害人的行為情節達到了治安管理處罰標準,那麼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加害人進行處理。如果A先生繼續威脅張女士的人身安全,或多次恐嚇張女士,干擾張女士正常生活的,將可能遭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
如果加害人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面臨刑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A先生繼續執迷不悟,恐嚇張女士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將有可能被追究尋釁滋事罪。
無論加害人的行為情節如何,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那麼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呢?《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非常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張女士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A先生的行為給張女士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張女士還有權起訴A先生,要求A先生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
首先,無論是戀愛過程中,還是婚姻過程中,難免會有矛盾產生。處理矛盾的方式一定要合理,多選擇心平氣和地溝通,否則不但解決不了矛盾,反而將兩顆心越拉越遠。如果感情確實走到了盡頭,那麼強扭的瓜不甜,請選擇好聚好散。無論什麼時候,極端的處理矛盾方式絕對是不可取的,不但無法挽回感情,反而傷人傷己,甚至有可能觸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責任。
其次,面對家庭暴力,一定要有說「不」的勇氣,要有尋求法律幫助的決心,妥協和容忍、退讓只會讓實施家暴的人更加得寸進尺。
律師觀點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律師來了」入駐
喜馬拉雅FM啦!
今後我們會在同名頻道里
聊熱點、聽故事
純乾貨分享……
你想要的,全都有!
趕快識別左邊二維碼,關注我們吧!
等你來哦!
如果您想找律師,請通過「律師來了」平台,由我們幫您選定適合您的律師,凡通過我們平台選定的律師,我們會對律師的服務質量全程跟蹤與監督。
另外,由於每天咨詢的用戶非常多,為保障您的隱私,也為了律師精準答疑和提高咨詢效率,請您把自己的情況和想要咨詢的問題盡量概括在一條私信內發送。謝謝!
公眾號ID:kblst2014
律師來了
文章為本公眾號「律師來了」原創,轉載需經授權,謝謝!
掃一掃二維碼,關注我們哦~





專注在 兩性、愛情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