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根據《勞力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力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力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雖然是否構成「工傷」的判定,決定權在有關行政部門,但是員工與HR們或多或少也該了解一下相關知識,達到第一時間能做出大致的判斷,及時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今天,藍海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下班回家順路買菜時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在工作時突發疾病責任怎麼算?出差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責任誰來擔?工傷如何認定?
這七種情形,應當認定工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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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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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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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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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職業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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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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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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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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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 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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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是否屬於因工作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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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是否屬於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什麼是「因工外出期間」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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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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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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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哪些情形應當視同工傷?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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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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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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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符合「上下班途中」的4種情形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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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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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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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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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不得認定為工傷的三種情形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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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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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或者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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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殘或者自殺的。
由第三人造成的工傷怎麼辦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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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做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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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做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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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特殊用工工傷事故誰擔責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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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力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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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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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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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保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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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來源/廣東方勝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