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達倫糕 編輯/張 瀟
審核/劉樂樂
其實自從去年開始,對於明星參與影視和綜藝的限薪令就成了行業最熱門而又最敏感的話題。
但是每個人心中都有疑問:是否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這次看來是動真格了,廣電總局在周末發布了堪稱史上最嚴格的「限薪令」,條文清晰,措辭強硬,簡直是為了徹底遏制明星高薪而下達的一部「必殺令」。

11月9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網站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要「遏制影視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傾向,嚴格控制綜藝節目嘉賓片酬,加大網路劇治理力度。」
這次的《通知》可謂是「靴子終於落地」,原本已經在今年6月由中宣部領頭頒布的另外一則《通知》與8月愛奇藝領頭各大視頻平台頒布的「行業聲明」雙管齊下,已然造成各路明星「人心惶惶」,這一次的《通知》可謂是下了「死命令」。
從細則來看,《通知》從「總片酬不得超過綜藝節目總成本的四成」,以及「公益基金不得投資商業性網劇(網路電影)」,再到「嚴禁簽訂收視對賭協議」三個方面對限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對於違反《通知》的做法頒布了明確的處罰措施。
結合最近兩年的監管來看,這一次的《通知》可謂是集大成者,也是最清晰嚴明的一個文件。
不過,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歷來演藝圈對於政策總能找出一些台面下的「妙招」來規避,那麼這一次是否還會有這樣的現象發生呢?
監管頻頻頒布規定,
為什麼說這一次最為嚴厲
近兩年以來,娛樂圈的天價薪酬問題早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對於這一問題的討論也是愈演愈烈,一度讓其成為行業的「阿喀琉斯之踵」。對於這樣的現象,監管從去年開始正式下手。
先是2017年9月4日,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支持電視劇繁榮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對於優化片酬分配機制問題,明確提出「嚴禁播出機構以明星為唯一議價標準」的要求。
文件一出,馬上有人響應。兩周後,9月22日,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制片委員會等又聯合發布《關於電視劇網路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規定各會員單位及影視製作機構要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這是第一次提出一個明確的成本和片酬比例。於是從去年最後一個季度開始,對於限制演員片酬的討論和傳聞就已經甚囂塵上;雖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文件出台,但是很多明星和投資方已經感受到了風向的變化。
來到2018年,就在明星片酬岌岌可危的時候,又突然冒出了「崔永元范冰冰」事件,不僅把高片酬再次放到了台前,更是揭露了稅收問題和陰陽合同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奇怪現象。

於是,我們可以發現,監管方面開始下定決心要把這些怪現象與明星高片酬的問題「一並掃除」。
2018年6月,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再一次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通知》強調,要制定出台影視節目片酬執行標準,明確演員和節目嘉賓最高片酬限額,現階段,嚴格落實已有規定,「每部電影、電視劇、網路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這一次的文件除了再次明確了數字比例問題之外,更是將演員高片酬的問題與被「崔永元」曝出的「稅收陰陽合同」聯繫了起來。
這樣高屋建瓴的《通知》立刻得到了更廣泛的響應,各大影視公司和視頻平台歷來是各路明星,各大影視劇集出品面世的主要出口。如此《通知》一出,各方似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兩個月後就做出了明確響應。
8月,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三家視頻網站聯合正午陽光、華策影視、檸萌影業、慈文傳媒、耀客傳媒、新麗傳媒六大制片公司發出聲明,共同抵制藝人「天價」片酬現象,共同抵制偷逃稅、「陰陽合同」等違法行為,並強調的「藝人單集片酬(含稅)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總片酬(含稅)不得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作出具體解釋,強調片酬相應產生的稅費由演員方承擔。

看到這裡,我們應該能夠對遏制明星片酬的監管脈絡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從一開始的三言兩語,到後來的明確數字比例,再到最後審時度勢將片酬與稅收掛鉤起來「共同治理」,再到行業組織與企業的積極響應,一副清晰的監管「收拾」不合理現象的圖景已經在我們面前清晰呈現。
最近這一次的廣電總局《通知》,可謂是在過去一年半基礎上的再度深化和加強。首當其沖的條例還是側重於「明確數字比例」——「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19:30至22:30播出的綜藝節目要提前向總局報備嘉賓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個節目全部嘉賓總片酬不得超過節目總成本的 40%,主要嘉賓片酬不得超過嘉賓總片酬的70%。」
40%和70%這兩個比例可謂已經板上釘釘,之前還有媒體提到可能是50%的總成本,現在來看已經被完全否認。
除此之外,這一次的通知也對如果上述比例不能被遵守後的處罰做出了指示:「如果出現全部演員總片酬超過製作總成本40%的情況……無正當理由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由所屬協會上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視情況依法採取暫停直至永久取消劇目播出、製作資質等處罰措施。」
取消劇目播出,製作資質處罰,這等於是說如果明星片酬超標,不僅有可能會殃及其參與的影視或綜藝,甚至會使得節目出品方遭受滅頂之災。
除此之外,這一次《通知》還規定「政府資金、免稅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參與投資娛樂性、商業性強的電視劇網路劇(含網路電影)。」 「嚴禁播出機構對製作機構提出收視率承諾要求,嚴禁簽訂收視對賭協議。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干擾、造假收視率(點擊率)數據。相關行業協會和社團組織要有效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督促全體會員自覺抵制收視率(點擊率)造假行為。」
與以往的《通知》相比,這一次的措辭算是最嚴厲的,而且對於明星限薪無法被遵守的情況也給出了處罰措施,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還會有更明確的文件發出進一步的詳細規定。
比如,如何審查確認節目的成本明細來確認明星片酬的真實數字來認定是否違規,如何界定什麼叫「娛樂性,商業性強的」劇集,如果有播出機構依舊為收視綁定對賭協議,應該如何處罰等等——還有很多的問題和細則需要進一步跟進,否則《通知》雖然嚴厲,可還是有多「空子」可以鑽。
而說到「鑽空子」的行為,似乎歷來是演藝圈不成文的對付「政策」的做法,那麼這一次的通知出台後,是否還有「鑽空子」和「有對策」的空間呢?
下有對策,究竟是怎樣的對策?
對於「對策」應該如何懲處
就在6月份五部委下發第一次《通知》的時候,就有媒體斷言「不管是影視劇還是綜藝節目,只要目前的內容生產依然是圍繞明星來展開,‘限薪令’就還是形式主義。」
當時也有媒體發聲,認為「面對新的綜藝限薪令,不排除有制片方會選擇帳面片酬符合標準,但以其他形式補足藝人的方式。」
對策其實有很多,可以有明的,也可以有暗的。在10月份的時候網上有人爆料「前陣子一個綜藝,請了個搖滾教父這種角色的明星,20來天的節目拿走了六七千萬元。」他拿走的比新規定整整高出了5000多萬元,而按照規定,多出來的5000萬元應該也得要如數給退回去的。「

從現實情況來看,台面上眾多大明星無論是參演綜藝還是影視節目,他們的片酬都基本高於現行出台的規定。
比如,徐崢7500萬元一季的《食在囧途》,黃渤4800萬元一季的《極限挑戰》,范冰冰客串《跑男》酬勞為3000萬一期,《跑男》全員酬勞高達一季4億元上下,王菲參加《幻樂之城》的酬勞也是1億元一季……按道理來說這些全都是「超標的「,基本每一個明星都得退個幾千萬不等。
可是現在有多少明星是嚴格按照規定退款的呢?屈指可數,從公開報導來看只有參加《中餐廳》節目錄制的舒淇和趙薇因為片酬超額,在兩個多月前退回去了4000萬元「超額「的片酬,因此從明面上來說,還有大量的明星恐怕還欠著錢沒有補繳。
其實明著的對策還好防,真正難整的恐怕是暗地裡的各種新型「花招「。
根據《證券日報》透露的消息,「限薪令」傳出後,「有的明星根本沒降價,要求公司換個名目進行補償,更有甚者要求通過境外銀行轉帳。「 還有傳言說:」有明星明確提出不降薪,要求對損失換一種方式補償。「
換個名目進行補償,這恐怕是監管接下來需要懲治的重點。不給片酬了,還可以給其他的替代品——房子,車子,股票,理財產品,分紅……如果以非現金的形式彌補了明星在片酬上的損失,這樣的替代品是否違規呢?一旦發現違規後應該如何懲罰呢?
海外匯款也是一個「好對策「。境內走帳不行,那就從海外直接匯款美元,反正現在美元匯率居高不下,對於某些早就已經在海外置產甚至移民的明星來說,海外匯款似乎正中了下懷。比如早就有傳言,某個加拿大國籍的小鮮肉明星,一直要求片酬通過美元形式支付,甚至都不樂意收人民幣。如果錢是在境外轉帳的,那麼廣電總局如何能追查到這樣的交易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本次《通知》雖然是至今措辭最嚴厲的,但是還是在具體懲罰措施上留下了空白,對於眾多明星和公司來說,還是有許多對策可以繞開監管,規避風險。
最好的治理辦法還在於盡早抓出一些典型案例,以實際的處罰來樹立行業標桿,只要有一兩個案例被直接處理後,無論是「明的「還是」暗的「對策,一定會有所收斂。
雖然「限薪令」可能並不能根治薪酬亂象,雖然一定會有更多新的問題冒出來,但至少這一次的《通知》對整個行業都會有極大的震懾作用,讓大部分原本遊走在違規邊緣的明星和公司有所收斂。
(麻辣娛投原創文章,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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