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婁銀生 本報通訊員 朱 潔 於 穎 2018-09-18 來源:人民法院報
收案連年大幅增長,是各地基層法院工作的新常態,依靠傳統添人加力的方式,顯然無法做到可持續良性發展。作為江蘇全省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示範法院,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領域的案件繁簡分流,改變大平均主義、各自為戰的散亂局面,在改革中自我完善,切實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今年1月至8月,該院審結各類案件5956件,同比上升25.61%,結案率同比上升8.7%。其中,民商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68.91%,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78.87 %。
科學分流案件——
因案而異+因庭制宜
「在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中,我們堅持‘當簡則簡,該繁則繁’原則,暢通‘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的辦案通道,通過改革分案機制、簡化辦案程序、拓展解紛路徑、夯實隊伍基礎等,構建分流調解速裁模式,釋放司法生產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揚中法院院長嶽益民介紹說。
為激發隊伍活力,揚中法院制定了分類明晰、權重科學的考核標準,注重區分案件類型和難易程度,對辦理簡單案件與複雜案件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分別設定不同的考核重點,科學確定考核指標,實行動態管理。考核結果作為個人績效考核、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如何科學分流繁簡案件,是改革的首要任務。揚中法院通過訴前調解分流、立案速裁分流、庭室自主分流三步走,層層「過濾」糾紛,梯次化解矛盾。訴前調解分流中,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平台做到案件的第一次分流。立案速裁分流,即在立案階段將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一律納入繁簡分流程序進行甄別,採取電腦篩選和人工篩選相結合的方式。篩選出的簡單案件,由速裁中心進行審理,做到案件的第二次分流。庭室內部分流,是根據案件類型、爭議內容在庭室內部進行類案分流,達到繁案精審、類案專審的目的,做到案件的第三次分流。
據介紹,三步分流法的難點和重點在於第二步,繁簡分流工作體系覆蓋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等各方面,需要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合理劃分適用速裁程序的簡單案件。為此,揚中法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揚中市人民法院關於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建設的工作意見》,明確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適用速裁程序的標準;聯合揚中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細則》,明確了刑事速裁案件的適用範圍、適用條件。
據該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周榮介紹,刑事速裁案件的適用範圍限制在被告人自願認罪且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危險駕駛、盜竊、搶奪、詐騙等輕刑案件;民商事中把督促程序案件、司法確認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等列為速裁案件;行政速裁案件適用於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案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且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案件。執行案件不在立案階段進行分流,而是由執行指揮中心進行篩選,綜合案件財產查找、爭議解決、變現處置等環節的難易程度對案件進行分類。
分流到各業務庭的案件還會因庭制宜,進行第三次分流。如,新壩人民法庭對內訴外商事案件、外訴內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等案件類型進行了細致劃分,由庭長綜合考慮案件受理數,安排每個審判團隊相對固定審理一類或幾類案件,各審判團隊的法官助理則負責簡單案件的調解工作和法律文書起草工作;民一庭組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團隊,配備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2名;民二庭組建了破產審判工作組,專門負責組建合議庭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和企業破產案件……
提速審執效率——
簡案快辦+易案速執
採訪當天,揚中法院對5起危險駕駛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記者看到,5起案件適用刑事速裁程序,不僅在30分鐘內全部審理完畢,且在宣判後10分鐘內就送達了判決書。而此時,距離5起案件立案受理還不到10個工作日。
「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均為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並且被告人自願認罪。」周榮說。因此,在庭審環節,法庭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而是以綜合公訴意見及綜合辯解意見代替,並做到當庭宣判。同時,對速裁案件的判決書進行簡化,根據不同案件類型製作格式化、模板化判決書,對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簡寫或省略。案件事實一目了然,文字簡練清晰,既便於被告人了解案件情況,又縮短了文書製作時間。今年以來,揚中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結刑事案件60餘起,當庭宣判率100%,平均審理周期不超過7天。
「剛才旁聽的刑事案件用時短,審判流程高效、便捷,意味著揚中法院推行的案件繁簡分流真正做到了簡案快審,極大提高了辦案效率。繁簡分流制度做到了審判資源的優化配置,能夠讓員額法官有更多精力專注於疑難複雜案件。我為法院主動創新、積極作為的工作態度點讚。」揚中市人大代表、三茅街道中橋社區黨委書記朱照明說道。
在民商事速裁方面,揚中法院遵循「快立案、快送達、快審理、快判決」的原則,依法高效審理簡單民商事案件,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對離婚糾紛、民間借貸、勞力爭議等案件,積極推行要素式審判方式。該院首創「離婚48問」調查問卷,要求當事人在庭前如實填寫並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便於法官充分了解當事人婚姻基本情況、夫妻感情狀況、子女撫養情況和夫妻財產分割情況,節約庭審時間,提高審判效率。
針對民事案件審理中「送達難」問題,專門成立由法官助理、法警和書記員組成的送達組,負責全院法律文書送達;聯合市綜治辦、法治辦出台《關於基層組織協助人民法院送達工作的意見》,對協助送達的基層組織人員給予每件案件50元至100元補貼,幫助提高送達效率。
在對執行案件實行繁簡分流過程中,揚中法院在執行指揮中心成立內勤組、查控組、終本案件管理組、資產管理組和保全組,負責集中辦理全部案件的財產查控、簡易快執案件的執行、對被執行人實施拘留罰款財產扣押和網路司法拍賣等工作;對於普通案件或者在速執中發現難以迅速結案的案件,則交由執行實施組專心研究執行對策,破解執行難題,做到「繁案」精辦、「簡案」快辦。
拓展解紛路徑——
黨政主導+多方參與
除了法院內部的繁簡分流外,揚中法院推動形成「黨委主管、政府主導、法院推動、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力爭通過訴訟外途徑消化案件存量,減輕法院壓力。通過充分發揮綜治組織、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各類主體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揚中法院案件訴外分流率達20%以上。
產婦劉某在揚中某醫院分娩後大出血,雖經全力搶救,仍因失血過多死亡,家人情緒失控大鬧醫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隨即邀請揚中法院民一庭法官共同參與該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調處工作。調解中,法官結合專業知識重點講解有關法律規定、賠償範圍和標準,人民調解員重點講解事理、情理。經過3個多小時的努力,雙方當事人的分歧逐漸縮小,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調解成功後,經劉某家人申請,揚中法院第一時間予以司法確認,承辦法官先後協調並督促醫院及時履行賠償責任,使劉某家人在較短時間內獲得合理賠償。
據悉,揚中每年發生的醫患糾紛有百餘件,而訴至法院的醫患糾紛案件僅為個位數,通過醫患糾紛案件人民調解工作室和巡回審判法庭等訴調對接平台訴外分流、訴前化解了95%以上的醫患糾紛。
今年1月,包某等89名某閥門公司的員工來到揚中市勞力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聲稱在工作期間被公司要求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但從未支付過加班薪水,也不安排調休。包某等人情緒激動,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相應的加班薪水。由於案件涉及當事人眾多、情況較為複雜,揚中法院民一庭法官與仲裁委仲裁員立即針對此案組成專案調解組,加快案件調解步伐。最終雙方握手言和,89名員工順利拿到加班費回歸工作崗位,企業繼續正常運轉。
揚中法院一方面建立健全與道路交通、醫療衛生、勞力仲裁等專業調解機構的訴調對接機制,充分發揮「朱滬生調解工作室」「律師工作站」等訴前化解糾紛作用,推動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另一方面積極與轄區派出所、司法所、婦聯、村(社區)開展「庭所共建」活動,通過簽訂「共建協議」,形成人民法庭與相關基層組織之間信息互通、職能互補、合作共贏的「1+4」涉訴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駐點法官深入訴訟服務點80餘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110餘人次,指導化解矛盾糾紛40餘件。
同時,該院積極爭取揚中市委支持,聯合市綜治辦、財政局、司法局,制定出台《揚中市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考核獎勵辦法》,對人民調解員訴前調解成功的案件,給予每件150元至200元、屬重大或疑難矛盾糾紛的每件200元至300元的獎勵。